近日,這名酒后駕駛的被告人劉某因危險駕駛罪受到了刑事處罰。
公共視頻顯示,今年1月31日下午5點多,被告人劉某酒后駕駛一輛私家車闖紅燈經過浦東新區(qū)某路口,行駛中,車輛車頭右側撞擊到正在路邊同向行走的被害人瞿某,致使瞿某倒地遭車輪碾壓。案發(fā)后,劉某駕車逃逸。案發(fā)當天,警方便將劉某抓獲歸案。
檢察官助理金麗娜表示,被民警查獲的時候,這名犯罪嫌疑人因為飲酒過量,在車內睡著了,車輛停靠在路邊。
經鑒定,案發(fā)時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4mg/mL,屬酒后駕駛。事故導致被害人瞿某多處骨折,分別構成輕傷和輕微傷。
檢察官助理金麗娜表示,被告人劉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因為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浦東檢察院提起公訴。
近日,本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劉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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