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7日,商務部發(fā)布2018年第8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間苯氧基苯甲醛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商務部初步裁定原產于印度的進口間苯氧基苯甲醛存在傾銷,國內間苯氧基苯甲醛產業(yè)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根據裁定,自2018年2月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印度的間苯氧基苯甲醛時,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36.2%-56.9%)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124990項下,該稅則號項下的其他產品不在本次申請調查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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