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貴州貴陽花溪的李阿姨,最近十分苦惱,因為她每天給別人帶孩子,不僅沒賺到錢,反過來還要自己往里貼錢,而這一切都要從一個月前說起......
今年3月底,李阿姨經朋友介紹,幫一個叫做小敏的女子照顧她只有十個月大的孩子,當時說好了是3800元一個月。
3月22號,小敏將孩子送到了李阿姨家里。原本說好的工資是一月一付,可到現(xiàn)在一個多月了,李阿姨也只陸續(xù)收到了800元錢。
但更讓李阿姨心慌的是,小敏和孩子父親并不是夫妻關系,也就是說孩子屬于非婚生子。如今兩個年輕人正在扯皮,孩子父親想要由他來撫養(yǎng)兒子,對此小敏是堅決不同意。這一來二去,孩子卻留在了李阿姨家。
李阿姨女兒謝女士:他爸爸來的時候就說,這個孩子沒有打過預防針,生下來連出生證都沒有,而且是早產兒,生下來才兩斤多。
聽到這句話,李阿姨和女兒謝女士,更是擔心孩子出什么問題。于是,她們很想馬上找到小敏把工資結清,雙方兩清??扇f萬想不到,孩子的父母卻在這個時候失聯(lián)了。
如今小敏送來的奶粉見底了,只能由李阿姨家自行購買。孩子的父母當起了“甩手掌柜”,李阿姨自己卻只能倒貼錢幫人養(yǎng)孩子,個中委屈,真是有苦難言。
無奈之下,謝女士報警求助。民警在了解到李阿姨遇到的情況后,分別撥打了孩子父母的電話,可均無人接聽。之后又撥打了孩子的外公,也就是小敏父親的電話,但對方表示孩子的撫養(yǎng)問題,應該由兩個年輕人自己負責,說完便掛斷了電話。
對此,律師表示,按照《民法典》,不管是婚生子女或者是非婚生子女,父母對未成年的子女都具有撫養(yǎng)教育和法保護的法律義務。如果說是小孩的親生父母親具有撫養(yǎng)的能力,如果拒不撫養(yǎng),在形式上已經涉嫌遺棄。
律師說,在警方確認孩子的父母無法承擔撫養(yǎng)義務,或自愿放棄承擔撫養(yǎng)義務前,李阿姨也只能暫時將孩子留在身邊。不過針對李阿姨和小敏的勞務關系,由于小敏沒有按時支付相關費用,已經構成違約,李阿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解除合同關系,并要求對方支付相關費用。
目前,民警已經聯(lián)系上了孩子的母親小敏。小敏表示會到清溪派出所接回孩子。如果小敏再次食言,拒不履行自己作為母親的義務,民警將會依法處理。
(素材來源:貴州電視臺《百姓關注》 編輯: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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