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老齡化程度的加深,老年人日漸成為商超等線下實體購物的主力消費人群。針對老年消費者,超市、商場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如何更好地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保護其人身和財產(chǎn)權益免受損害?
奉賢區(qū)的一位耄耋老人,在逛超市時就被放在地上的購物籃絆倒,摔成十級傷殘,奉賢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了判決。
公共視頻顯示,去年6月的一個下午,82歲的陳阿婆在奉賢區(qū)某生鮮超市購物,遇到該超市的工作人員正在上貨,并將菜籃放在地面。在經(jīng)過上貨區(qū)域的轉角時,陳阿婆不慎被地上的菜籃絆倒,重重摔倒在地。
當天,陳阿婆被家人送到醫(yī)院治療,入院診斷為右肱骨近端骨折,高血壓、心肌缺血。之后,陳阿婆又轉院,并進行手術,術后出院后也多次復診。經(jīng)鑒定,陳阿婆除了粉碎性骨折,還遺留右肩關節(jié)功能喪失25%以上,構成十級傷殘。之后,陳阿婆將超市起訴到奉賢法院,要求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6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超市在理貨上貨區(qū)域,特別是近轉角處未設置"禁止通行"等安全警示標志,也未安排人員進行通行秩序的維護和引導。此外,被告的工作人員隨意將菜籃放置在地面,直接影響到了消費者的通行安全,應承擔80%的賠償責任,即11萬8千余元。同時,陳阿婆在消費過程中也未能充分注意周圍環(huán)境,存在一定過錯,因此法院酌定其自身承擔20%責任。
奉賢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唐軍芳解讀,面對老年購物群體較多的情況,本案中的超市沒有及時調整安保思維。如超市配備了工作人員維護通行秩序,也設置了警示標志,那么其責任可以適當減輕;而本案中的原告是一位耄耋老人,反應能力、行動能力、身體素養(yǎng),都有別于年輕人。按照原告的講法,她看到菜蠻新鮮,就走過去了,沒有盡到足夠謹慎的注意義務,因此也需承擔一定責任。
那么,面對老年消費者日漸成為線下實體購物的主力人群,超市菜場等公共場所應如何更好地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法官也給出提示。唐軍芳法官表示,商超等公共場所對電梯等設施要及時維護,對負責安全保障的工作人員也要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此外,還要注重貨物的整理、地面的清潔;如果顧客之間如果發(fā)生了糾紛,要及時制止。一旦發(fā)生了事故,送醫(yī) 、救助措施也要及時跟上,并注意保存監(jiān)控視頻。唐法官同時強調,不應隨意擴大化超市的安保義務,不能認為只要在超市摔倒,就都是超市的責任,如果由于顧客自身的疾病等原因摔倒,就可能不是安保義務的范圍。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張幗霞 馮家琳 實習編輯:方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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