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在上海生活工作多年的夫婦,在辦理落戶時被告知因曾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而無法通過審核。蹊蹺的是,這對夫婦并未超生。日前,閔行法院處理了這樣一起糾紛。
2021年,原告王某夫婦在申請落戶上海時被告知,因為9年前有生育第三胎的記錄,違反了當時的計劃生育政策,無法通過落戶審核。 兩被告找到了出生醫(yī)學證明上的醫(yī)院,經(jīng)核實,孩子小玲的出生證上,父母姓名一欄確實是王某夫婦,但兩人只生過兩個孩子,怎么會平白多了第三個孩子?感到事有蹊蹺的王某夫婦報了警,經(jīng)警方提示,兩人想起曾把身份證給過一位老鄉(xiāng)張某,當時這位老鄉(xiāng)要為夫婦倆名下的公司去辦理業(yè)務,需要夫婦兩人的身份證。而正是這位張某在2012年,與妻子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原來,為了逃避罰款,在閔行區(qū)某醫(yī)院待產(chǎn)生育時,張某夫婦使用了原告王某夫婦兩人的身份證,將其親生孩子小玲的出生證上的父母登記為兩原告。
然而,出生證顯示孩子的父母是王某夫婦,孩子是如何在王某夫妻不知曉的情況下辦理落戶的呢?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在庭上表示,張某夫婦先去與小玲做了親子鑒定,用親子鑒定而不是出生醫(yī)學證明把孩子的戶口落在了張某處。之后又在老家補辦了一張新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成功把小玲“變回”了自己的孩子,但最初的生育記錄卻給原告夫婦帶來了麻煩。兩原告遂向閔行法院起訴。法院經(jīng)審理,判決小玲與原告夫婦不存在親子關系。
閔行法院法官周楠提示,被告冒用身份證的行為非常不當,也對他人的生活造成了影響,原告如因此有損失,還可另行起訴要求賠償。本案中的醫(yī)院也沒有盡到審慎的審查義務,在辦理出生醫(yī)學證明時應核對身份證與本人是否相同;而作為普通人,也要注意不要輕易外借身份證原件。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張幗霞 馮家琳 實習編輯:衛(wèi)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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