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兩次起訴離婚,但都不愿撫養(yǎng)殘疾兒子,法院兩次判決不準離!近日,湖南省岳陽縣法院審理了這么一起離婚案:丈夫龔某某和熊某育有一子,小熊,今年12歲,因為發(fā)育遲緩,被鑒定為言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夫妻二人感情總體尚好,但龔某某外出務(wù)工后,先于2023年起訴離婚被法院駁回,又于2025年再次起訴離婚。
法院審理認為,夫妻二人感情狀況并非核心問題,關(guān)鍵在于他們對殘疾子女撫養(yǎng)表現(xiàn)出嚴重不負責任,互相推諉,視孩子為累贅,此舉嚴重違背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同時,若強行判決孩子歸一方撫養(yǎng),撫養(yǎng)方會將其視為負擔,極不利于孩子成長。因此,法院最終判決不準予二人離婚。
作為父母,"撫養(yǎng)教育"是基本的義務(wù),生而不養(yǎng),實乃大過。
編輯: | 詹宇婧 |
責編: | 姚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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