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重慶15歲高一學生小吳在忠縣老家遭5名陌生同齡人霸凌,原因只是拒絕和他們一起玩。誰知,他們被拘留完畢后繼續(xù)騷擾小吳,小吳逃到父母打工的主城后仍未停止。
7月9日,忠縣警方發(fā)布警情通報稱,目前已再次傳訊5名相關人員,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針對此事,律師杜江涌表示,現(xiàn)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在6月27日做出了一些修訂,其中對14至18周歲未成年人違法有了新的規(guī)定,調整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的平均條件。
杜律師介紹稱,“對于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一年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執(zhí)行拘留,對于14至16周歲以及16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但是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的,同樣可以依法執(zhí)行拘留?!?/p>
律師表示,受害者還可以向其施暴者監(jiān)護人申請民事賠償。對于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一般以預防為主,若有明顯報復傾向要未雨綢繆及時報警。除了報警以外,受害者家長可以直面施暴的孩子,明確說明他們行為的危害性,以及這種行為有可能對于他們今后人生造成的影響,作為受害者不能一味忍讓退縮。
編輯: | 劉清揚 |
責編: | 劉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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