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陳鴻起受賄案,對被告人陳鴻起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陳鴻起犯罪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2年,被告人陳鴻起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黨組書記、局長,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道路工程、涉水工程、保險經紀服務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031萬余元。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鴻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陳鴻起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jié),部分退贓,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 沈佩嵐 |
責編: | 鄧愛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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