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因違法被公安機關暫扣,正確的做法是按期按規(guī)處理消除違法,隨后將被扣車輛取回,但也有“自作聰明”的人不這么認為……
近日,駕駛員杜某某來到G60滬昆高速楓涇某停車場,想要取回先前因為“超載”違法行為被予以扣留的輕型廂式貨車,只見他拿出返還物品憑證交給了停車場管理員老曹,并準備將車輛開走。
但是細心的老曹卻發(fā)現(xiàn)返還物品憑證的日期與實際時間無法匹配,隱約覺得異常,隨即求助正在附近執(zhí)勤的民警,并將憑證交給民警進一步甄別。經過民警細致勘查,返還物品憑證日期為1月5日,而當天則是1月6日,通過系統(tǒng)查詢相關編號后,民警發(fā)現(xiàn)該編號實際已被錄入過,該法律文書系偽造。
在證據(jù)面前,駕駛員杜某某向民警交代因急于接活送貨,所以想用偽造文書走“捷徑”,“PS”了返還的法律文書,企圖將違章車輛取回。
最終駕駛員杜某某,非但沒有消除上一個“超載”違法,還因使用偽造的國家機關公文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來源:警民直通車-上海 編輯:飽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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