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原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長張福生受賄一案。
福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7年至2022年,被告人張福生利用擔任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訓練局機關干部處主任科員、副處長,公安部政治部調研室副主任,公安部消防局警務處處長、副局級調研員、副局長,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應急管理部教育訓練司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個人或單位在承接項目、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893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福生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福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張福生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四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編輯: | 王力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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