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共同社10號報道,日本仙臺高等法院當天作出二審判決,要求東京電力公司就福島核事故造成的精神損害等向福島縣磐城市居民作出賠償,但判決并未認定日本政府負有責任。
仙臺高等法院當天的判決對2021年的一審判決作出了變更,僅判決東電向1300多名原告作出賠償,賠償額有所增加;但這次判決并未認定日本政府負有責任,引起原告方不滿。
去年6月,日本最高法院對福島災民提出的多起集體訴訟作出統(tǒng)一判決,認定日本政府對福島核事故沒有賠償責任。這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就福島核事故中日本政府的相關責任作出判決,輿論認為可能對日本全國數(shù)十起類似訴訟案件產(chǎn)生影響。隨后,大批民眾集會游行,要求日本政府為福島核事故承擔責任。
(編輯:張浩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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