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2日,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省紀(jì)委省監(jiān)委派駐紀(jì)檢監(jiān)察組原組長陳罡受賄、洗錢、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一案,對被告人陳罡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陳罡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陳罡非法持有的5支槍支及732枚彈藥,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guān)依法處理。
編輯: | 方媛 |
責(zé)編: | 董亞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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