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島內“農委會”防檢局新竹分局1名紀姓工作人員,去年受理大陸李姓婦人違規(guī)攜帶臘肉入境島內,因對方年邁而心軟,改用通知書銷毀肉品予以免罰。結果被主管交由“廉政署”查辦,依貪污罪嫌起訴,未來恐面臨5年以上徒刑,并科3000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下罰金。
據(jù)報道,這名李姓婦人于去年11月8日從大陸搭機赴臺,攜帶了1.5公斤的臘肉未申報,在機場被工作人員查獲。防檢局紀姓工作人員受理該案件,他未對李姓婦人制作裁處書,而是改以“檢疫處理通知書”銷毀該臘肉,使得李姓婦人免于1萬5000元的處罰。事后,紀姓工作人員的上層發(fā)現(xiàn)紀員未依規(guī)定處理,懷疑受有不法利益,遂交由“廉政署”查辦。
紀員向檢方坦承,自己看在李婦年事已高,不忍裁罰而未依規(guī)定處理,但否認有圖利李的犯意。防檢局官員證稱,“檢疫通知書”并非替代裁罰的手段,該通知書是用于入境旅客攜帶檢疫物而有申請檢疫,該檢疫物需沒入銷毀的情形,與裁處書適用的事實不同,因此不可能并處。
此外,島內防檢局也指出,未依規(guī)定申報檢疫的案件都會在當天裁罰完畢,除非旅客未滿14歲不予處罰,否則都要依照作業(yè)程序開立裁處書。檢方認為,紀姓工作人員在防檢局已有17年資歷,對于相關規(guī)定相當熟悉,卻沒有依規(guī)定做出裁罰,最后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公務員對于主管或監(jiān)督事務圖利他人罪嫌起訴。
據(jù)了解,紀某涉犯島內“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若成罪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3000萬以下罰金。
(編輯 施蒙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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