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濱江區(qū)法院以婚外情第三者占用夫妻共同財產為由,將杭州武林一號一處價值兩千多萬的房子進行司法強制騰房 。
在杭州武林一號小區(qū)20幢樓下,該案件被執(zhí)行人小麗的父母被執(zhí)法人員帶上了警車。 在這次案件中,原告小金與被告阿化是夫妻,雙方于2008年結婚,有2個孩子。2014年,妻子小金發(fā)生嚴重 車禍,在她住院期間,丈夫阿化與女子小麗結識,發(fā)展成婚外情后又生下了一個兒子。
在2014年6月到11月
半年時間內,阿化共贈與小麗現金3050余萬元。小麗使用其中的2038萬余元購買了杭州武林一號公寓一套
。2016年3月,妻子小金向杭州市濱江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丈夫阿化未經自己同意擅自處置夫妻共
同財產,請求確認阿化對情人小麗的贈與行為無效,并返還現金合計3400萬元。
案件執(zhí)行承辦法官劉清:我們的判決是贈與無效,判決生效以后,被執(zhí)行人一直未履行,現在就是要對她的房屋騰空拍賣 。
濱江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享受所有權,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理。之后法院曾經多次前往武林一號小麗家中進行協調,要求他退還受贈財產,對方始終 不予配合。在行動中,法院出動干警四十四人,進入小麗位于武林一號的公寓,將她的兩名親屬暫時 扣押,孩子妥善安置,并將房內的所有財物一次性清空,下一步法院將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房屋進行評估拍賣。
律師表示,現在有證據可查,被執(zhí)行人小麗的購房款都來自于被告阿化的贈與,所以不得 抗拒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
另外,根據我國現行的婚姻法,夫妻在婚后購買的財產,不管在相關文件上所有者 標注的是雙方的名字還是個人的名字,都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視頻來源:浙江教科 編輯: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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