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
自2016年7月1日起,上海公安機關將逐步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目前,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nèi)的天津、江西、湖北籍來滬人員,可在本市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其他省市來滬人員異地受理辦證工作將分步實施,具體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同時,本市戶籍人員和來滬人員在丟失、撿拾身份證件后,可前往就近公安派出所進行掛失申報或丟失招領。
(一)來滬人員在本市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程序
1、拍攝照片
符合辦理條件的來滬人員,可到就近居民身份證拍照點拍照。目前,本市共有居民身份證拍照點90個,居民可登陸上海公安網(wǎng)站(www.police.sh.cn)查詢拍照點地址。
2、申請辦證
來滬人員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住證。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一是對系統(tǒng)無照片或因相貌特征發(fā)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二是對偽造、編造、買賣、騙領、冒用國家法定證件,以及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三是有其他特殊情況的。
對符合規(guī)定的,公安派出所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一次性告知群眾所需補齊材料。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申請人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收取證件工本費20元/證;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收取證件工本費40元/證。
3、領取證件
公安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原則上30個工作日內(nèi)向申請人發(fā)放居民身份證。申請人憑領證憑證到受理公安派出所領取證件。換證的,在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舊證。
(二)丟失居民身份證后應及時辦理掛失申報
居民應注意保管好本人居民身份證,避免居民身份證因丟失、被盜而被冒用的安全隱患問題發(fā)生。如果一旦發(fā)生丟失居民身份證的情況,應前往就近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登記表》。公安派出所將核驗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實的當場受理,并可為其提供查詢服務。申報掛失的居民身份證已登記指紋信息的,現(xiàn)場比對指紋信息。同時,居民撿拾到他人的居民身份證后,應及時就近交到公安派出所。
(編輯: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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