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安徽省全椒縣對近日媒體關注報道的“全椒縣農村公路局扶貧干部張偉在省脫貧攻堅巡查中不正確履職被處分”的消息作出通報:經全面復查,縣委認為原處分決定定性不準確,處理不恰當。該縣紀委常委會已研究決定,撤銷對張偉同志的黨紀處分。
全椒縣紀委10月8日在該縣紀委監(jiān)察網站上發(fā)布的一則通報在網上引起強烈輿情。通報指出,該縣農村公路局副局長張偉在安徽省脫貧攻堅巡查中不正確履職,8月23日19時31分至19時35分期間,安徽省脫貧攻堅巡查組4次撥打其手機均未接聽,給縣脫貧攻堅工作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全椒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偉黨內警告處分。
經媒體曝光后,該縣縣委迅速責成縣紀委對該問題進行全面復查。根據復查情況,該縣縣委指出將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類似問題,防止執(zhí)紀問責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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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鐘不接電話被處分”太任性,請敬畏黨紀嚴肅性
近期,全椒縣紀委監(jiān)委嚴肅查處了縣農村公路局副局長張偉在省脫貧攻堅巡查中不正確履職問題。該縣紀委監(jiān)委的通報指出:8月23日晚19:31分至19:35分期間,省巡查組4次撥打張偉手機,張偉未接聽電話,給我縣脫貧攻堅工作造成嚴重不良影響。2018年10月8日,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偉黨內警告處分。
很多人以為自己看錯了,真的沒看錯。只是因為4分鐘內沒能及時接聽電話,全椒縣農村公路局副局長張偉受到了“嚴肅查處”。
從全椒縣紀委監(jiān)委的通報中可以看出,“嚴肅查處”張偉的理由有兩點:
一是已經提前進行了告知:8月份縣扶貧辦多次下發(fā)通知,要求全縣幫扶責任人做好接受省脫貧攻堅巡查組電話訪談準備。在已經提前告知的情況下,巡查組4分鐘內4次撥打張偉手機,張偉居然未接聽。
二是張偉未接聽省脫貧攻堅巡查組電話,給全縣脫貧攻堅工作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乍一看,張偉受處分一點也不冤。常言道,“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已經告訴過你,8月份要做好隨時接聽電話的準備,你竟然4分鐘時間沒接電話,考慮過打電話人的感受沒有,不“打”你“打”誰?
但沒能及時接聽電話,似乎又不能成為受到“嚴肅查處”的理由。
從全椒縣紀委監(jiān)委《關于張偉在省脫貧攻堅巡查中不正確履職問題的通報》來看,通報的表述信息不完整。省巡查組4分鐘內4次撥打張偉手機,張偉未接聽電話,是明知是巡查組的電話故意不接,還是手機死機沒法接聽?是不小心把手機調成了靜音沒有聽到,還是手機沒電自動關機了?是正在開車不能接電話,還是當時正在洗澡?
最新消息是,張偉說他晚飯后有出去遛彎的習慣,那天他遛彎后出了一身汗,回家后就洗了個澡,這個時候就有電話打進了,當時是他孩子接的電話,回復說張偉洗完后給他們回電話。等他“洗完之后再打這個電話,就怎么也打不進去了。”
通報里對張偉犯錯誤的事實部分沒有表述清楚,大家只能猜測了:4分鐘,還是下班時間。他要不要吃飯,要不要上廁所,要不要開車,要不要接送小孩,要不要洗澡,要不要給老婆孩子父母朋友打電話,要不要接聽其他人的電話?如果巡查組在給他打電話時,他正在接聽扶貧戶的電話,不但不應該處分,連批評也不應該。
對于這樣“任性”的處分是否有依據呢?筆者反復對照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并沒有找到相應的依據。筆者還向多位老紀檢請教,他們一致認為,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對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guī)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繩,準確認定違紀性質,恰當予以處理;應當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就全椒縣紀委監(jiān)委發(fā)布的通報來看,僅僅4分鐘沒能及時接聽電話,就認為是給全縣脫貧攻堅工作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顯然有點“用力過猛”。不能因為這電話是“上級”的,就可以不問原因,不說理由。
“副局長未接電話被處分”經媒體報道后引發(fā)廣泛關注和熱議。全椒縣紀委監(jiān)委已成立調查組,近日將對外發(fā)布新的通報。希望再次發(fā)布的是份“紀言紀語”、有理有據、讓人信服的通報。如果是被通報人的問題,要拿出事實依據,以理服眾;如果是通報方的問題,也要勇于糾錯,從善如流,從諫如流,避免此類問題的再次發(fā)生,維護黨紀的嚴肅性。
明代廉吏錢琦有句名言:治人者必先自治,責人者必先自責,成人者必先自成。紀檢監(jiān)察機關“紀言紀語”通報案例,是正人先正己,打鐵自身硬,正文風,轉作風的具體體現和要求,準確執(zhí)紀也是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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