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魏姓女子15日帶2名小學(xué)女兒至“誠品480”,中午用完餐后到5樓逛街,突然被多名警察攔住并帶回派出所,小女兒被指涉及竊盜及毀損,魏女士嚇得不知所措,女兒也怕到哭,最后竟是烏龍一場,警方訊后將報案的林姓保安依誣告、妨害名譽及妨害自由罪嫌送辦。
魏女士表示,昨天中午帶就讀小學(xué)4年級和6年級女兒到西屯區(qū)“誠品480”吃午餐,飯后逛到5樓時,突然被5名身穿制服的警員攔住,詢問身份證號后,就要把她和小女兒帶回警察局。魏女士嚇一跳,要求等大女兒回來會合,警員卻說,等越久圍觀的人會越多,但在她堅持下最后仍會合。魏女士說,移動過程中忍不住問“為什么要去警察局?”報案保安說,拍貼機被竊盜及毀損,但她和大女兒沒進去過拍機,但小女兒稱有去過,于是一起到所了解。
魏女士表示,到派出所后,警方把她們安排在有兩個手銬的位置,沒提出竊盜證據(jù),過了半小時,警員解釋是誤會。但小女兒當(dāng)時驚嚇到狂哭,大女兒則相當(dāng)害怕。魏女士說,在警局時,拍貼機廠商有致電至警局和她通話,說有看到一名女童在按屏幕,突然蹲下,他以為小孩拿一字起子,破壞下方放錢的設(shè)備,才趕緊通知商家檢查機器下方。事后雖是烏龍,但兩名女兒身心受到傷害,她不接受保安道歉。
警察局說明, 經(jīng)查該廠商僅因機器出現(xiàn)異常即認遭人破壞偷竊,林男未盡查證義務(wù)即向警方報案,并擅自留置魏女及其親屬,造成當(dāng)事人身心受創(chuàng),針對林男行為警方也主動依誣告、妨害自由及妨害名譽等罪嫌進行后續(xù)偵辦。
警察局表示,警察處置無違反程序,但請民眾返所過程中,警察說明不足的部分,日后將加強警察教育訓(xùn)練。
編輯: | 孫悅 |
責(zé)編: | 安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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