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同市大成雙語學校發(fā)生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引發(fā)社會公眾關注。
官方發(fā)布通報如下:經查,大同市大成雙語學校小學生趙某某(男,9歲)、晉某某(男,9歲)對同寢室同學孫某某(男,10歲)多次實施辱罵、毆打、欺凌等嚴重不良行為。因趙某某、晉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趙某某、晉某某依法予以訓誡,責令其接受心理輔導、行為矯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對趙某某、晉某某的監(jiān)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經查,大成雙語學校在管理上嚴重失職失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教育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責令大成雙語學校立即整頓、限期整改;解除許某的校長職務,辭退副校長兼小學部主任裴某某、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白某某、涉事班級班主任辛某某和生活老師侯某。同時教育行政部門作出對大成雙語學校新學年縮減招生規(guī)模的決定。
網友們看到處罰結果后,紛紛表示不能理解:就這?
來聽聽兒童心理學和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專家怎么說。
華東師范大學教育學部特殊教育系副教授曾凡林 表示,這兩個孩子的年齡只有9歲,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沒有滿12歲的孩子,肯定是不承擔刑事責任的,現在定位可能還是在品行障礙上。
Q:受害者應該向誰追責呢?
曾凡林:學校肯定是要承擔的。按照現在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教育部2021年6月份出臺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guī)定,主要責任應該是屬于學校。除了免職、開除之外,學校校方和相關的責任人還應該承擔民事責任。而家長是作為孩子的法定的監(jiān)護人,即便霸凌行為發(fā)生在學校,家長的責任也是不可推卸的。
Q:通報中提到的行為矯治是什么?
曾凡林:因為兩個孩子年齡比較小,矯治可能還是以教育性的措施為主,心理咨詢或者心理治療這樣的矯正。
在兒童忽視和虐待研究領域里,有研究表明在這種集體生活中,如果沒有適當的監(jiān)護,年齡越小,被虐待或者被侵害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
而且,兩個9歲的孩子竟然有這么惡劣的侵犯行為,不可能是無緣無故想出這些東西的,一定是在哪里模仿的。家庭教育也好,學校教育也好,需要對這個事情做進一步的調查,一定要找到源頭在哪里。
對此,你這么看?
(看看新聞Knews記者:趙祎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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