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嘉定區(qū)江橋二村的張女士來電求助,說五樓一戶鄰居,20年來,時不時會從家里往下扔垃圾,大家苦不堪言。
上午(7月31日),記者在江橋二村3號樓看到,1至4樓門窗緊閉,只有五樓一戶人家曬了衣物;底樓居民家中的雨棚上、天井內,滿是垃圾。
隨機采訪下來,這棟樓里有人高空拋物,并不是秘密。
屬地居委表示,曾向業(yè)委會提議過安裝攝像頭,但由于成本太高,未能推進。
今年6月,求助人張阿姨的女兒在車上安裝了攝像頭,終于拍到該戶高拋的證據(jù)。視頻顯示,僅這個月,就至少有6次高空拋物。
今天,居委、綜合行政執(zhí)法隊共同上門核實情況。
我國《刑法》明確,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對于這個小區(qū)的高空拋物情況,是否適用呢?
律師表示,目前僅能根據(j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同時對個人可處200元以下罰款。
屬地綜合行政執(zhí)法隊表示,接下去會核查該戶高拋的證據(jù)鏈,上門查處。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李仕婧 編輯:張博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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