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沒想到啊,委托財經大V幫自己炒股,不僅沒賺錢,還讓自己虧了個底朝天。2022年6月,退休不久的陳女士在網上認識了一位擁有數(shù)萬粉絲的財經大V,這位大V的股市分析直擊陳女士的心坎。陳女士覺得,自己過去的虧損完全是因為沒有聽從專業(yè)的判斷,而且她還覺得自己操作,不如直接交給對方操作。于是她將自己的股票賬戶全權交給了這位財經大V打理,雙方還約定了高比例的分成,并承諾風險自擔。
大V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有足夠的能力幫陳女士在短期內大賺一筆,為了實現(xiàn)這個目標,她甚至為陳女士加了杠桿。可沒想到,短短一個月,陳女士的賬戶就虧損了100多萬元,三個月后,更是虧損近三百萬。陳女士終于坐不住了,她急忙聯(lián)系這位財經大V,可大V始終聯(lián)系不上。直到2023年3月,大V回復了陳女士一句“虧完了,沒辦法了”,從此銷聲匿跡。而此時,陳女士賬戶里的336萬元只剩下18萬元,虧損高達95%??粗薮蟮奶潛p,陳女士懊惱不已,于是一紙訴狀將對方告上法庭,那么,318萬元的損失,財經大V需要賠嗎?我們來看下,法院是怎么判的!
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有償?shù)奈泻贤?,因受托人的過錯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标惻繉⒆约旱睦碡斮~號交給財經大V操作,并約定了高比例分成,雙方就形成了有償委托合同關系。那么,虧損的318萬,是不是因為大V的過錯造成的呢?
經過法庭調查以及陳女士提交的證據(jù),法院認為,在已發(fā)生巨額虧損的情況下,大V仍然向陳女士表示“保證給你賺回來”等承諾,導致?lián)p失進一步擴大,最終無法挽回,屬于明顯有過錯。但是,陳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知曉炒股的風險,卻沒有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也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最終,昆明市中院判決:財經大V承擔40%的責任,賠償陳女士127萬元,陳女士自己承擔60%的責任。所以,提醒大家,千萬不要盲目相信所謂的財經大V、股票大V!
更不要委托他人炒股,這里面法律風險巨大,一旦發(fā)生爭議,雙方都得不償失。
我是陶淳,你身邊的法律參謀!
編輯: | 陶淳 |
責編: | 朱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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