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在3年前島內(nèi)“太陽花學運”中發(fā)生的“323攻占行政機構(gòu)”案,魏揚等21名召集人,被控涉犯妨害公務等罪,臺北法院今天(4月10日)審結(jié)。判陳姓等多名被告,涉犯妨害公務等罪,分別被判刑有期徒刑3月至5月,得易科罰金。
包含魏揚(前)在內(nèi)的21人名召集人被控涉犯妨害公務等罪
2014年3月間的“太陽花學運”,共衍生出“318占領立法機構(gòu)”、“323攻占行政機構(gòu)”和“411路過中正警局”等3案。
“323攻占行政機構(gòu)”案,源于魏揚與“黑島青陣線”部分成員,和其他學運社團人員,于2014年3月23日晚上7點左右,號召民眾在臺灣行政機構(gòu)周邊隔離架上鋪起棉被,爬入其中,并在正門前廣場進行靜坐抗議等行為。 此外,也有大批民眾與學生,闖進行政機構(gòu)“政務委員”辦公室與電器室,當時在場人士與警察發(fā)生拉扯等狀況。
(編輯:彭佳良 實習編輯:祝聞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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