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走在大街上,突然被路邊快速駛過車輛濺起的水濕了一身。誰遇到這事,心里估計都很生氣,不過,往往等你反應過來,車已經(jīng)遠去了。不過,近日,南昌交警就處罰了這樣一起不文明的交通違法行為。
這是6月30號上午8點26分左右發(fā)生在南昌市中山路與船山路路口的一幕,一輛白色奧迪小車經(jīng)過這里時,路邊的行人被濺濕了一身。其中一名行人劉女士立即向警方報了警。
南昌市西湖交警大隊一中隊警長蔡高瑋說:“我們可以從視頻可以看到當時在現(xiàn)場的情況,其實當時不止濺到當事人(報警人)一個人,那個水花濺到了一路,這位司機當時駕駛這輛奧迪的時候,是從右側超車過去,然后濺到右邊剛好有五六個人行人,起碼每個人都濺了一身的水。”
隨后,民警立即聯(lián)系了這輛奧迪車的車主。在事發(fā)的當天下午,奧迪車主主動找到交警接受了處罰。
蔡高瑋說:“車主對這個情況她是知道的,因為當時她是說在8:27分,因為她8點30分上班,時間比較緊,然后就加速行駛,她對這個行為,她自身也感到非常抱歉,因為她自己換位思考一下,她說如果我早上被濺了一身的水的話,她也會很生氣。根據(jù)道路交通法第90條規(guī)定,這個行經(jīng)積水的路段,沒有減速慢行,是處以150塊錢的罰款?!?/p>
交警提醒,對于機動車行經(jīng)積水路段沒有減速慢行的,除了按照《道交法》相關規(guī)定處以車主150元罰款外,如濺水造成他人重大財產(chǎn)損失的話,還將面臨民事賠償責任。
(素材來源:江西都市頻道 編輯:夏定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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