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費,對于車主來說,是一筆必不可少的支出,保費的多少,可以說事關數以億計的車主,9月19日,中國銀保監(jiān)會《關于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將正式實施。不久之前,9月10日,中國銀保監(jiān)會發(fā)布了《關于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系數的公告》及《示范型商車險精算規(guī)定》,中國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則發(fā)布《商業(yè)車險示范產品承保實務要點(2020試行版)》《商業(yè)車險示范產品理賠實務要點(2020試行版)》,這些文件的發(fā)布,會給車主,帶來哪些好處呢?
先來看交強險。
最大的變化就是責任限額大幅提升,保費基本不變或者更低。
有責總賠償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提高到18萬元,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
無責賠償限額也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提高到1.8萬元,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那么,在9月19日之前購買的交強險,是不是就不能享受這個新方案,要等到下次買保險呢?
根據9月10日發(fā)布的《關于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系數的公告》,不論新老交強險保單,從9月19日起,全部切換新方案:
新方案實行時間:
上述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系數從2020年9月19日零時起實行。
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時保險期間尚未結束的交強險保單項下的機動車在2020年9月19日零時后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zhí)行;
在2020年9月19日零時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責任限額執(zhí)行。
再來看看商業(yè)險。
現(xiàn)在大家買的車險,使用的基本上都是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2014版通用條款?,F(xiàn)在,新的2020版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示范條款跟之前相比,有哪些重要的變化呢?
主險變化:
原本的商業(yè)車險分為五大主險:車損險、三者險、司機險、乘客險、盜搶險,現(xiàn)在盜搶險被并入到車損險之中,也就是說,只要購買了車損險,車輛被偷、被搶,都可以進保了。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車輛被盜搶,需要在向公安機關報案后,且60天內沒有找回來情況下,才能理賠。如果僅僅車上部分零件被盜被損壞,依舊屬于免責條款。
附加險變化:
原本作為附加險的玻璃險、自燃險、涉水險、不計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等保險責任,直接納入到車損險的保障范圍內,不需再單獨購買。
細則變化:
車損險取消事故限定:
2014版車險條款,車損險明確列出7條可賠償情況,也就是說,在這范圍之外,是不賠償的。
而在2020版示范條款中,則直接刪除了事故范圍限定,約定為“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直接損失”。從實質上擴大了保險范圍,有利于車主。
刪除部分免責條款。
2020版示范條款刪除了實習駕照期間駕駛部分車輛發(fā)生事故不賠的免責條款。雖然這條用得到的人比較少,不過免責條款刪除,意味著免賠又少一些,對車主來說,總是好事。
還刪除了“地震及其次生災害免賠”的免責條款。就是說,只要是遭遇了“自然災害”,那就都能賠。
看來利好的消息是真不少,不過有個大家都關心的問題,車損險增加那么多權益保障,價格會不會隨之上漲呢?
《指導意見》是這樣說的:
有“三個基本”,即“價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減,服務基本上只優(yōu)不差”。
所以,漲價應該不會,但是呢,商業(yè)險不會像交強險一樣全部切換到新條款,總的原則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只有2020年9月19日零時之后投保的新條款商業(yè)車險,才執(zhí)行新方案。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沈雪穎 編輯: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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