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被查一年多后,涉“黑”的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公安局退休副局長于濤已被開除黨籍。
8月13日,黑龍江省紀委監(jiān)委官網(wǎng)通報稱,經(jīng)查,于濤身為公安系統(tǒng)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做兩面人,培植個人勢力,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罔顧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設立私人會所宴請他人;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在民主推薦中搞拉票助選,違規(guī)為本人、親屬及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并收送錢款;廉潔底線失守,違規(guī)收送禮品禮金,接受私營企業(yè)主為親屬提供的旅游安排;擅權妄為,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的經(jīng)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侵害群眾利益,嚴重影響群眾生產(chǎn)生活;擅權濫權,大肆干預插手司法和執(zhí)紀執(zhí)法活動,徇私枉法;生活腐化墮落,貪圖享樂,沉溺奢靡生活;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指出,于濤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行賄和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黨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zhì)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于濤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04年7月,于濤出任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局長。2009年5月,于濤出任哈爾濱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支隊長,2011年12月獲任哈爾濱市公安局副局長,一直負責哈爾濱市公安局刑偵工作。2019年3月,于濤任市公安局巡視員,2022年1月,將滿60歲的于濤被免去市公安局副局長職務,后以二級巡視員身份退休。
卸任兩年后,2024年7月9日,雞西市紀委監(jiān)委發(fā)布消息,哈爾濱市公安局原二級巡視員于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diào)查。
同年10月14日,雞西市警方發(fā)布“關于公開征集哈爾濱市于濤、張緒霞、于波等人涉嫌黑惡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通告稱,經(jīng)黑龍江省公安廳指定,雞西市公安局打掉了哈爾濱市以于濤、張緒霞、于波為首,張有明、楊興武、齊寶、門彥秋、方翠英、石生魁、張宏、高超等人組成的涉嫌黑惡違法犯罪集團。
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yè),徹查該犯罪集團的所有違法犯罪事實,雞西市公安局向廣大人民群眾公開征集該集團成員涉嫌違法犯罪線索。對于提供有價值線索者,如查證屬實,將視情況予以一萬至十萬元人民幣獎勵。
媒體報道披露,該涉黑案為首的三人,于濤為哈爾濱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張緒霞是于濤的妻子,于波是于濤的姐姐。
編輯: | 斯雯 |
責編: | 陳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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