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的一天,一名男孩留在校園里無人來接,深夜時分,老師們仍然無法聯系到孩子的家長,無奈只能求助當地派出所尋找孩子的家人。
結果,孩子的母親謝女士終于現身,去派出所領回了自己的孩子。
那么孩子的父親呢?孩子父親陶先生抱怨,自己不再撫養(yǎng)孩子也是出于無奈。他的母親身患癌癥,現任妻子懷孕后又有流產跡象,他曾找謝女士商量接回孩子,但是沒有談攏。
原來謝女士和陶先生早在2014年就離婚了,根據協(xié)議,孩子撫養(yǎng)權歸謝女士,陶先生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2000元。
然而,謝女士對法官說離婚三年多,她基本沒有收到過陶先生本應支付的撫養(yǎng)費。不過法官找到陶先生的時候,他卻是一臉無辜。陶先生說這三年來孩子其實都是由他在撫養(yǎng),當然不需要再付撫養(yǎng)費。
撫養(yǎng)權在女方,但實際一直由男方撫養(yǎng),對這個情況謝女士也承認。但是她說,是在陶先生一家極力要求之下,才把孩子交給陶先生撫養(yǎng),但是謝女士還說,這三年期間雖然孩子在父親身邊,但她對孩子的付出一點也不比陶先生少。
她每周末都要帶孩子去參加游泳班、籃球班、書法班,幾乎每個寒暑假都要帶孩子出國旅游,費用也都是謝女士自己出的。
可陶先生卻氣不打一處來,他說謝女士堅持要讓孩子從小上寄宿制幼兒園,并且還要讓孩子繼續(xù)上寄宿制小學。陶先生認為這不太合適,因此,2015年9月陶先生決定把孩子接回來,但是到了2017年底,陶先生說自己的母親重病需要照顧,再婚的妻子懷孕后又有流產的跡象,自己力不從心,希望謝女士領回孩子。
而謝女士因為陶先生沒有付過撫養(yǎng)費,心懷不滿,于是雙方矛盾激化,所以出現了開頭的一幕,孩子在學校無人去接。
就這樣,孩子用一種極端的方式回到了謝女士身邊,謝女士說孩子回來的幾個月,陶先生還是沒有支付撫養(yǎng)費,因此,她要向法院提出強制執(zhí)行。
法官了解事件原委之后,對兩人進行了調解。2018年8月,謝女士和陶先生案外和解
約定如下:
陶先生支付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的撫養(yǎng)費20000元;支付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的撫養(yǎng)費18000元。2015年9月至2017年10月,由于陶先生撫養(yǎng)孩子較多,申請人謝女士放棄對這部分撫養(yǎng)費的申請執(zhí)行。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劉晨 錢浩明 編輯: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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