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下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通報稱,經(jīng)復查,認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處被告人劉大蔚無期徒刑,量刑明顯不當。該院依法作出決定,再審劉大蔚走私武器一案。
被告人:劉大蔚
根據(jù)此前報道,2014年7月,時年18歲的四川達州小伙劉大蔚,花3萬余元網(wǎng)購了24支仿真槍。后該批槍形物被福建省石獅海關(guān)緝私分局在泉州某物流公司查獲。8月劉大蔚被刑拘,9月29日被逮捕。2015年4月,泉州市中級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劉大蔚無期徒刑。一審判決書中稱,經(jīng)鑒定,送檢的24支“仿真槍”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fā)射彈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8月25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劉大蔚的上訴,維持原判。
劉大蔚的父親劉行中告訴看看新聞Knews,18日他和妻子在福建高院收到了案件重審決定通知書,感覺很高興,這一年的辛苦沒有白費。今天,他們從寧德趕到兒子劉大蔚被羈押的所在地漳州,準備與兒子的面會。劉父表示,他們期待兒子最終被法院宣判無罪釋放。
【視頻】“假槍真罪”背后的法律迷思
事實上,劉大蔚案自2015年以來就在輿論場上引發(fā)了諸多爭議,輿論追問:劉大蔚采購的槍支究竟有多大危害,是否構(gòu)成犯罪?……
首先是認定真槍問題。 福建省高院二審判決書中顯示,對不能發(fā)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按照公安部《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jù)》的規(guī)定,當發(fā)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從數(shù)據(jù)上而言,目前的標準比2001年提高了近10倍,其制定依據(jù)是,1.8j/cm2的動能是對裸露人眼造成傷害的最低值。也就是說,銷售一支連皮膚都無法射穿的槍型物體,在現(xiàn)行管理制度中都構(gòu)成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當某一案件的核心點存在分歧時,輿論關(guān)心的不僅是案件本身的判決結(jié)果,還會衍生出同類案件量刑標準的討論。
其次是量刑,福建省高院認為,依照規(guī)定,劉大蔚走私槍支多達20支,屬走私武器“情節(jié)特別嚴重”,且無任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jié),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霸瓕徱殉浞挚紤]相關(guān)酌定從寬情節(jié),從輕判處劉某無期徒刑,量刑適當?!弊罱K維持一審無期徒刑的判決。
不過,媒體注意到,近年來因販賣、購買仿真槍獲刑的案例并不鮮見。所獲刑期雖然各不相同,卻大多只在三到八年間。據(jù)報道,通過網(wǎng)絡購買氣槍1支、子彈964發(fā)的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而此前因出售20支仿真槍被指控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的玩具小販王國其,也終于得到了無罪認定。今年8月,還獲得國家賠償43萬元。
涉仿真槍案件中"同案不同判"的現(xiàn)象。量刑差距之大令公眾難以理解,因而輿論質(zhì)疑福建兩級法院量刑畸重也就不足為奇。有媒體還采訪了賣仿真槍的臺灣賣家,他表示很多客戶來自大陸,沒有想到劉大蔚會因為買仿真槍被判無期徒刑。此外,18日,呼格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因犯數(shù)罪一審獲刑18年,判決書顯示,馮志明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對于此類仿真槍案件“同案不同判”的現(xiàn)象,此類案件的判決結(jié)果,似乎取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眼下,劉大蔚案件開啟重審,最終會否輕判呢?劉大蔚的辯護律師周玉忠告訴看看新聞Knews,目前他關(guān)注的不是量刑問題,而是有罪無罪問題。法庭依據(jù)公安部《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jù)》,認定劉大蔚所買的仿真槍就是真槍,所以適用法律不當。而且,本案中行為人并沒有認知到自己購買的物品是槍支,他缺乏走私槍支的犯罪故意,夠不上入刑標準。周律師表示,在案件重審中,他要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
【視頻】“假槍真罪”背后的法律迷思
對于劉大蔚案的爭議,并不僅僅限于輿論。此前,對于仿真槍認定標準,以及仿真槍購買、販賣是否違法,學界、法律界一直爭論不止,普通公眾對此認知更是模糊不清。劉大蔚案的一波三折,再次引爆了相關(guān)話題。
早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xié)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朱征夫建議審查修改仿真槍入刑標準,呼吁因"違反科學認知和生活常理"的鑒定標準帶來的案件增長必須停止。同時,全國人大代表蔡學恩也提交了一份有關(guān)修正槍支鑒定標準的建議。
一直在關(guān)注劉大蔚案進展的蔡學恩今天向看看新聞Knews表示,近年來,僅他所在的湖北地區(qū),仿真槍涉刑案件就增加了30%以上,很多人因購買或持有仿真槍被治罪。劉案的發(fā)生反應出目前應該反思認定真槍標準,公安部相關(guān)標準由于位階不夠,不能成為法庭判定標準,需要在立法上重新制定法定相關(guān)標準。
【視頻】“假槍真罪”背后的法律迷思
(編輯:趙程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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