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是上海本地人,今年40歲,據(jù)她說,為了維持一個完整的家庭,她一度對丈夫的毆打忍氣吞聲。沒想到,丈夫不但一直不收斂,這兩年來,更是變本加厲。2022年8月,忍無可忍的王女士終于決定向法院起訴離婚。
在法庭上,王女士指責丈夫王先生實施家庭暴力,要求離婚,丈夫卻失口否認,不愿離婚,那么,他們之間,究竟發(fā)生過什么呢?事情還要從頭說起。據(jù)了解,王女士和丈夫相識于2011年。
王先生那時候是開黑車的,由此與王女士認識。他們都曾經(jīng)有過一段婚姻,相識四年之后,也就是在2015年5月,兩人結(jié)婚了。但是,王女士沒想到,結(jié)婚不過兩個月,丈夫就對自己動了手。
第二段婚姻剛剛開始,就遭遇了這樣的事情。王女士說,在父母的介入下,王先生認了錯,還寫了保證書,承諾不再動手。
而在法庭上,丈夫?qū)懴碌倪@份保證書,也成了王女士提交的重要證據(jù)。出人意料的是,對于王女士提交的這份證據(jù),王先生似乎已經(jīng)把它忘得一干二凈。不過,在看到了這份寫在掛軸畫背面的保證書原件之后,王先生終于承認,那次自己的確動了手。
這份保證書,并沒有能夠讓王先生幡然醒悟,王女士等來的,是一次又一次的傷害。在王女士的敘述中,從2015年起,這樣時不時的暴力行為就一直伴隨著她的婚姻生活。
那么,遭遇了這樣的家庭暴力行為,王女士為什么不早點選擇離婚呢?王女士說,每次家暴后,王先生都會表現(xiàn)出一副無比“悔恨”的樣子,并反復保證下次再也不會動手。加上雙方家長本著勸合不勸離的想法,都極力勸慰著王女士,心軟的她考慮到家庭和睦,就一再選擇容忍丈夫的家暴行為。
一次次的忍讓和妥協(xié),并沒有換來王先生的誠心悔改。這6張公安機關(guān)接報回執(zhí)和一張驗傷通知書,已經(jīng)非常清楚地說明了問題。
不過,不論是接報回執(zhí),還是驗傷通知,王先生都表示,這不過是家庭矛盾引發(fā)的,不存在暴力毆打的情況。也許,在王先生看來,只有把王女士打到遍體鱗傷,公安機關(guān)采取強制措施,才算是家暴,平時即便是對王女士動了手,也不過是夫妻之間的小摩擦,不值一提。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王先生始終不愿意承認自己對王女士實施了家庭暴力,他也堅決表示,不愿意離婚。王女士告訴記者,最近這兩年,丈夫除了對自己實施家庭暴力之外,還開始試圖控制自己的人身自由。
看到女兒如此痛苦,王女士的母親也轉(zhuǎn)變了態(tài)度,開始支持女兒,擺脫這段痛苦的婚姻。在2022年2月,王女士向法院提出了離婚的訴訟請求,沒想到,這更加激怒了丈夫。
為了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在咨詢了法官后,王女士在開庭前向法院遞交了申請,在開庭的同時簡單審核了相關(guān)證據(jù)材料后,法院出具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
裁定書一出具,法官還立即向王女士居住地所在的屬地派出所,送達了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除此之外,法官還將保護令和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送達到王女士居住地的婦聯(lián)和居委。
法官表示,由人民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王先生對王女士實施家庭暴力;禁止王先生騷擾、跟蹤、接觸王女士;如王先生違反禁令,法院將依據(jù)《反家庭暴力法》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對其處以罰款、拘留,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庭審中,原告王女士出示的保證書,報警記錄以及驗傷通知書等證據(jù),已經(jīng)可以基本勾勒出她這七年婚姻生活中遭遇到的家庭暴力,法官也據(jù)此出具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不過,家庭暴力的程度,是否已經(jīng)達到可以判決離婚的程度,法官進行了進一步的調(diào)查。
辦案法官來到王女士租住的樓棟,了解到人身安全保護令下達后,王先生已經(jīng)搬離了這里。之后,法官還向周邊鄰居詢問,平時有沒有看到或者聽到王女士家有爭吵,打鬧的情況發(fā)生。
在結(jié)合了原告出示的證據(jù)和法官現(xiàn)場走訪調(diào)查的結(jié)果后,寶山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判決王女士和王先生離婚。
家庭暴力,從來都不是“家務(wù)事”,制止家庭暴力是司法機關(guān)、更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我們也希望,家暴的受害者能夠提高法律意識,加強自我保護,在遭遇家暴時,能夠更加勇敢的面對,拿起法律的武器,對家庭暴力說不。
(看看新聞Knews記者:郭南一 唐春源 編輯:陶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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