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高速二支隊九大隊民警在山陰北收費站集中查處酒駕醉駕行動期間,查獲一起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早上7時許,大隊民警準備對一輛車牌號為魯V05***號小型轎車駕駛員進行酒精含量檢測時,只見駕駛員姜某一只手把著方向盤,另一只手拿著吃剩的半根黃瓜。民警對該車駕駛員邊開車邊吃東西的行為進行了安全教育,后對其進行了呼氣酒精含量檢測,結(jié)果顯示駕駛員姜某體內(nèi)酒精含量為72mg/100ml,姜某見狀辯稱自己是由于吃了點大蒜的緣故,并哄騙民警說上次在太原古交市被查也是因吃了大蒜。
吃大蒜被查出酒駕民警還真是頭一次聽說,執(zhí)勤民警再次對姜某體內(nèi)酒精含量進行檢測時,姜某拒不配合吹氣,多次吹氣都未成功,經(jīng)過民警耐心糾正吹氣方法終于檢測成功,確定姜某屬于酒駕。
為確保證據(jù)確鑿,大隊民警及時帶姜某去醫(yī)院進行抽血鑒定,同時,經(jīng)過公安網(wǎng)詳細核查,姜某在2017年9月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太原古交市交警大隊處罰過。
證據(jù)面前,姜某承認自己今天準備回山東,所以昨天晚上在山陰縣和朋友聚餐喝了些白酒、啤酒,早上剛駛?cè)敫咚倏匆娒窬榫岂{,所以有點慌,趕緊拿了根黃瓜吃,想壓壓酒味,情急下謊稱自己吃大蒜后酒味,結(jié)果還是沒逃過民警的嚴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guān)規(guī)定,民警對姜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來源:山西黃河頻道 實習編輯:浦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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