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火爆,緊俏房源一房難求,為了買房,不少購房者不惜找關系,但孰料其中卻是陷阱重重……
我們今天的故事是一起因為詐騙案件而引發(fā)的民事糾紛。
2012年10月,賀女士一眼相中了長寧區(qū)一個新開樓盤的一套一手房,這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無論是從房型結(jié)構還是投資潛力來看,都滿足了賀女士所有的預期。但是想要買到這套房子卻并非易事。
為了買到房子,賀女士找到了樓盤附近的一家知名中介,對方的業(yè)務員告訴賀女士,由于這個房子屬于內(nèi)部房源,只有通過他們才能買到房子,而且還需要支付給“內(nèi)部人士”一些好處費。
對于購房心切的賀女士而言,她并沒有過多考慮中介提出的方案是否可信,其中是否會有潛在的風險,最終,她委托中介公司的業(yè)務員小付來操辦這件事。
幾天之后,賀女士在小付的指示下,先支付了10萬元的購房意向金。之后沒幾天,小付就通知賀女士,事情辦成了!這讓賀女士喜出望外。
在中介公司的辦公室,賀女士將20萬元的好處費交給了傳聞中的內(nèi)部人士尤仁德,而尤仁德則給了賀女士一張客戶訂房確認單。與此同時,賀女士還支付了3萬元的傭金給中介公司。
拿到單子之后,賀女士滿心歡喜的以為終于可以買房了,但是當她去樓盤詢問的時候,得到的卻是一個驚天噩耗——她花了30萬換來的訂房確認單是假的!假的!假的!
原來,尤仁德僅僅只是他一個無業(yè)人員,他手中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內(nèi)部房源。他和另外一名同案犯錢建成通過虛構掌握一手房源,偽造客戶訂房確認單的方式,騙取了27名被害人高達800多萬元的好處費和購房意向金。而這些錢,全都被他們用于賭博花銷。
最終,尤仁德因為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詐騙所得贓款予以退賠。雖然判決出來了,但是尤仁德根本沒有任何財產(chǎn)可供退賠。
三十多萬白白打了水漂,這讓賀女士覺得很不甘心,為此,她將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退還3萬元傭金,并承擔自己30萬元的損失。
對于賀女士的訴請,中介公司表示,自己也是這起案件的受害者,30萬元最終是被尤仁德拿走了,不應該由他們來為此買單。因此,他們只同意退還3萬元的傭金。
經(jīng)過審理后,一審法院認定,中介公司作為居間方,沒有盡到相關義務導致提供的房源信息虛假,應當退還居間報酬,但是賀女士30萬元的款項都是由尤仁德收取,相關的刑事案件判決書也已經(jīng)對該款項作出退賠處理,賀女士在此情況下要求中介公司賠償依據(jù)不足。
這樣的判決結(jié)果讓賀女士無法接受,為此,她提起來了上訴。
上海一中院經(jīng)過審理后,分別對賀女士支付的10萬元意向金和20萬元好處費做出了責任劃分。
10萬元意向金:雖然在刑事判決中先行確認了尤某的刑事退贓義務,但某房產(chǎn)公司作為連帶安全保證人,亦應當承擔民事返還義務。
20萬元好處費:鑒于中介公司作為一家專業(yè)中介機構,面對尤某提供的虛假《客戶訂房確認單》,理應具備比普通購房者更高的鑒別意識與能力,但其在未經(jīng)核查程序的情況下,即通知委托人到店支付報酬,嚴重違反了居間合同的安全保障義務,客觀上對于尤仁德欺詐目標的實現(xiàn)負有重大過失責任。
而何女士本人意欲通過非正常途徑取得涉案小區(qū)的購房資格,自身也存在明顯過錯。
最終,一中院對這起案件依法進行了改判,據(jù)中介公司向何女士返還傭金3萬元,返還意向金10萬元,賠償損失10萬元,共計23萬元。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楊麗嬌 編輯: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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