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馬不僅是一種漂亮的觀賞魚類,還是一味名貴的中藥,被稱為“動物中的人參”,有滋補功效。一些追求療效的人,出價不菲,收購野生海馬。但其實,瀕危稀少的野生海馬是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都可能構(gòu)成犯罪,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昨天就對一起相關(guān)案件公開審理宣判。
視頻中,王某正從一個壇子拿出來的,是鹿茸和海馬,這兩味大補的藥材,被他拿來一起泡酒。此外,海馬還被他用來煮過湯。
此前,王某從一名賣家手中,以每只30元的價格購買野生海馬制品30余尾。之后,又以約6000元的價格向另一名賣家購買野生海馬制品200余尾。這些海馬都被王某帶回住處,自己食用。
王某告訴記者,他經(jīng)常在電視上看到海馬相關(guān)信息,感覺它的營養(yǎng)價值高,之后在微信看到有人發(fā)售賣海馬的信息,出于好奇就想買一點自己吃。
民警在王某住處查獲其食用后剩余的海馬制品202尾。經(jīng)鑒定,種類包含三斑海馬、棘海馬、太平洋海馬,成年、幼體都有,共價值2萬8千余元。其實,早在2004年,我國就把海馬納入國家二級重大保護動物體系。去年,《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更新,野生海馬新增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可能構(gòu)成犯罪。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審監(jiān)庭法官楊建軍解讀,針對野生海馬的出售、購買、運輸行為,都觸犯法律。從認定標準來看,涉案金額沒達到兩萬元的,給予行政處罰;當涉案金額達到兩萬元以上,不足二十萬的,就要進行刑事打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涉案金額超過二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王某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價值2萬8千余元,應(yīng)當追究刑事責(zé)任。庭審中,王某也辯稱自己并不清楚買野生海馬構(gòu)成犯罪。
楊建軍法官指出,本案的上家與被告人進行買賣的時候告訴過他,工商部門來檢查時明確過不能買賣海馬。法律不要求他明確知道,野生海馬屬于國家一級或者二級保護動物,只要他知道行為的違法性達到了刑事打擊的標準,就可以定罪。
上鐵法院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昨天出庭的專家也提示,野生與人工繁育的海馬從外觀上很難辨別。但目前,人工繁育、經(jīng)營利用海馬在我國都需獲得專門的許可證,消費者應(yīng)到正規(guī)渠道購買,并注意查證。專家特別之處,從功效來講,人工繁育的海馬其實并不遜色于野生的。因為人工海馬不僅食用鮮活餌料,而且食量還比野生海馬要更多,所以其活性成分經(jīng)過檢測并不輸野生的。
與其冒著違法犯罪的風(fēng)險去收購野生海馬,不如擦亮眼睛到正規(guī)渠道購買人工繁育的海馬,讓養(yǎng)生需求和海洋動物的生存,平衡共存。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張幗霞 馮家琳 實習(xí)編輯:張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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