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下午,市民楊先生陪太太一起到恒隆廣場買生日禮物,逛了一圈之后,太太在伯爵珠寶看中了一款項鏈,當場試戴后覺得很好看,就決定買下來,價格是38700元。楊先生說,“當時銷售把我們要買的項鏈拿到后臺包裝了,包裝的時候我們以為銷售會換一個新的,但是她沒有,而是把樣品包裝了之后,然后出來的時候對我老婆說你戴上一下蠻好看的,就幫我老婆戴上了。”
回到家后,太太把項鏈取下來后,竟發(fā)現(xiàn)項鏈的背面明顯有使用過的痕跡,燈光下可以看到劃痕和磨損,于是他們馬上回到到恒隆的伯爵門店進行交涉。但門店給出的解釋是,這是店里的樣品,顧客試戴難免會有一些劃痕,楊先生質(zhì)問銷售為什么沒有事先告知,但銷售沒有正面回答。楊先生和太太當場提出退貨,但店長表示,伯爵的產(chǎn)品一旦售出是只換不退的,如果消費者一定要求退貨,他們可以向上級部門請示,但需要等一段時間。楊先生當時就把項鏈還給了門店。過了四天,伯爵讓他們?nèi)サ昀镌龠M行協(xié)商?!敖?jīng)理依舊堅持只換不退換,換的話可以給我們換一個新的,一模一樣的新的,然后要換其他產(chǎn)品的話,價格要比這個貴一點?!?br/>
楊先生不能接受這樣的處理結果。他認為第一,他對伯爵的售后服務很失望;第二,對于這個劃痕,他對伯爵的產(chǎn)品的質(zhì)量非常擔憂,因為如果顧客試戴就會產(chǎn)生這樣的劃痕,那么如果他老婆天天佩戴的話,劃痕和磨損難免會更多。
那么像楊先生這樣的情況,是否負責退貨條件呢?新《消法》中第二十四條明確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zhì)量要求的,沒有國家規(guī)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從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內(nèi)退貨。照此來看,伯爵“只換不退”的做法,明顯屬于霸王條款。
為此,記者來到恒隆廣場的伯爵門店了解情況,一位姓馬的店長告訴記者,這個條款中,消費者要求退貨的前提是商品存在質(zhì)量問題,但業(yè)內(nèi)普遍認為只有珠寶脫落、斷裂、褪色等才屬于質(zhì)量問題,劃痕不屬于這個范疇。但當記者詢問相關標準的出處時,對方?jīng)]有正面回答,而是讓記者把問題寫下來,表示會轉交給公關部門。第二天,伯爵的公關給記者來電。他表示,記者的問題不是他們回答的范疇,比如質(zhì)量標準的問題,是行業(yè)的規(guī)定,應當詢問行業(yè)部門。
當記者詢問門店的樣品是否可以銷售,以及銷售時是否應當主動告知消費者時,這位先生同樣沒有正面回答?!叭绻私馍莩奁返脑挘械陌ê懵〉囊粯菄鹬行囊粯堑淖髌?,統(tǒng)統(tǒng)都是一件的,你要買兩件、三件是買不到的,這個不存在他說的陳列。你到隔壁卡地亞、梵克雅寶,這個是一個共識,不是說我陳列的東西不能賣的?!?當記者質(zhì)疑,是不是這意味著消費者必須自己清楚這些信息,銷售人員不再需要主動告知時,他說“我覺得我沒辦法再回答你。”
最后他表示,本著品牌形象的考慮,伯爵目前已經(jīng)為楊先生辦理退貨?!爱敵醪唤o他退的依據(jù),因為他們買這個東西是經(jīng)過確認的,我們給他換一個新的她都不是很滿意很接受,我們的一個判斷是她應該不喜歡或者反悔了,但是我們?yōu)榱斯镜恼5钠髽I(yè)的形象、品牌的形象,這跟項鏈價錢也很小,從顧客體驗來說,給她一個退貨,滿足客人的條件?!?/p>
(看看新聞網(wǎng)記者:王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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