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出行方便,受到各個年齡段的人群青睞,但是,一些安全隱患問題卻往往被忽視,電池爆炸事件也多有發(fā)生。近日,一則“6次轉手電動車電池爆炸,小伙身亡”的消息就沖上了熱搜。
最終化成焦炭的這輛電動車,是江蘇泰興小伙兒小磊在某二手平臺購買的。車主小磊的母親說,兒子當初以6100元錢買下了這輛據(jù)說是八五成新的車。
然而這輛車才到手12天,就在充電時發(fā)生了爆炸。最先發(fā)現(xiàn)電池異常的是小磊的外公,雖然他在電瓶充滿后拔掉插頭,可電瓶依舊發(fā)出異響,小磊起床查看時,電瓶發(fā)生了爆炸。
爆炸發(fā)生后,消防隊員很快趕到現(xiàn)場撲滅明火,小磊的外公外婆因為人在臥室,只有臉部輕微燙傷。但遺憾的是,事故車爆炸時就在附近的小磊傷勢過重,在醫(yī)院搶救兩天后不治,年輕的生命定格在18歲。
根據(jù)消防部門出具的認定書,火災原因排除遺留火種,排除雷擊,排除外來火源,不排除的是電池故障。
警方在調查后發(fā)現(xiàn),涉案電動車已經被轉賣6次,小磊是第7個買主,而且這輛車被實施了非法改裝。第一任車主賴某最初在一家維修店買了正規(guī)品牌車,隨后委托維修店店主馮某全面改裝電動車的電池控制器、車燈等,并把原車的鉛酸電池換成了鋰電池。庭審中,各個被告都認為爆炸原因不明,自己不應該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經消防部門現(xiàn)場勘驗、認定火災的起火位置為小磊所購電動自行車車座下方電池處,起火原因不排除電池故障所致。
事后,小磊家人將6名賣家和維修店店主一起告到法院,要求7名被告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為,根據(jù)《民法典》,不能確定具體的侵權人的情況下,所有人都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因此,所有買賣過案涉車的人員,對電動車自燃的結果都存在過錯。
法院同時指出,受害人小磊明知是拼裝車仍購買使用,且在客廳充電,也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而在充電過程中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處置不當,應該對事故的發(fā)生及其損害結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作為拼裝、改裝、轉賣車輛責任主體的7名被告,連帶承擔40%責任,小磊自負60%責任。
事故的后果不可謂不慘痛,教訓不可謂不沉重。我們不禁要問,小磊買入的這輛電動自行車,經歷多次轉賣和非法改裝,為什么還能繼續(xù)流入市場?消防部門也調查發(fā)現(xiàn),許多事故車,都經過私自改裝或加裝,不少還使用了非標電池,隱患重重。
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相同電量的原裝鋰電池通常要賣上千元錢,而改裝電池便宜的只賣幾百元,這也吸引了很多人購買,埋下了事故隱患。許多人為了追求長續(xù)航、高車速,會選用一些非標的、大容量大功率的電池。這種電池本身安全性就比較差,并不是市場上各規(guī)的產品。
改裝電池的電芯通常是淘汰下來的二手電芯,但是黑作坊卻以舊充新、以次充好,安全防護嚴重缺失,根本達不到國家標準。有不少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甚至會明言:可以在車輛完成上牌后,再提供電池改裝服務,從而躲避車輛上牌時的核查。在短視頻平臺上,還有不少商家公開展示電池改裝過程以招攬生意。
數(shù)據(jù)顯示,大部分電動車火災都是在充電的過程中發(fā)生的?;饎莅l(fā)展極為迅速且猛烈,能快速引燃周邊的可燃物,如果火災發(fā)生在夜間室內,人員逃生難度很大。
國家消防救援局消防監(jiān)督司二級指揮長高維娜介紹,鋰電池爆燃,30秒鐘就能達到燃燒狀態(tài),3分鐘后,火焰中心部位的溫度能達到1200攝氏度。電氣故障是最主要原因,首先,整車和電池產品本身安全標準不達標,市場售賣的鋰電池魚龍混雜,不少甚至是“三無”產品,其次,非法改裝的問題也很突出。
現(xiàn)實中,目前一些網絡購物平臺還可以搜到“鉛酸改鋰電”的店鋪,許多街頭店鋪也仍然提供改裝服務,相關監(jiān)管整治依舊面臨不小的挑戰(zhàn)。
去年10月,四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電動自行車管理公告,不符合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去年5月,工信部還提出,企業(yè)生產或采購的蓄電池應推動信息溯源管理,企業(yè)也要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通過自建、委托、合作等方式提供老舊蓄電池的更換、回收服務。
消費者在選購和使用電動自行車時也要注意:一是查看合格證和3C認證證書,確保電池具備必要的保護功能,標稱電壓不應大于48V。使用過程中,也應使用原廠配套充電器充電,避免室內、樓梯間充電。不要購買或委托他人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這些車輛可能存在安全隱患且不受法律保護。
電動車易主過程中,應該怎樣完成上牌、車檢?如何對 非法改裝電池“黑窩點”加大打擊力度,避免類似事故再發(fā)生。上海防災救災研究所副所長韓新指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可以參照汽車交易的模式。對每一次交易信息全流程實施完整的管控。例如汽車有購買保險的環(huán)節(jié),有利于保障交易本身的完整性和全面性。此外,如果的確有電動自行車的改裝需求,對于不同電池類型的換用和電池的擴容,都要正面引導,與此同時,對于小作坊、“黑窩點”,要加強打擊管控和懲治力度。最后,用戶一定要提高充電的安全意識。一定要在戶外停車點或充電樁充電,關注電池的使用年限和“健康”狀態(tài),在充電過程中,有意識地采取保護措施。
編輯: | 阮麗 |
責編: | 嚴相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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