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暴力違法活動還未平息,而觸發(fā)這一風波的導火索陳同佳,即將刑滿釋放。
不過,針對陳同佳將赴臺自首的表態(tài),10月20日,臺灣地區(qū)出入境管理部門將陳同佳和勸說其赴臺自首的香港圣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標記管制,拒絕兩人入境。臺陸委會、法務等相關部門給出的理由是,陳同佳的自首涉嫌"政治操作",且未提供該案在港的相關事證。
當晚,香港特區(qū)政府發(fā)布六點聲明稱,陳同佳愿意出獄后到臺灣自首,純粹出于自愿,所謂“被自首”,甚至涉及政治操作的指控完全失實。而對于臺方所謂香港方面調查不足、漠視追訴其殺人罪行、有司法管轄權而不應用等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的說法,香港特區(qū)政府表示深切遺憾。
其實,在“陳同佳案”上臺當局的態(tài)度明顯前后不一。去年12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正式向陳同佳發(fā)出通緝令,臺灣法務部門兩度請求香港協(xié)助遣送陳同佳回臺接受調查。不過今年2月,臺當局突然變臉稱,不同意香港特區(qū)政府以“一個中國”為前提修改引渡法例。
在陳同佳表示愿赴臺自首后,臺當局則推三阻四。17日,臺灣法務部門呼吁港方積極續(xù)押、追訴;臺灣陸委會更是三度發(fā)聲,宣稱陳同佳疑似在香港就有預謀殺人的跡象,香港在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
臺灣當局前后截然相反的表態(tài),也在島內引發(fā)輿論質疑:過去民進黨政治人物,一再高調要求臺當局把境外被捕的詐騙犯遣返臺灣受審,如今卻拒絕愿意投案的殺人犯,這是什么邏輯?什么標準?
特約評論員、臺灣《中時電子報》社長賴岳謙表示,當香港修訂《逃犯條例》引起一些不同意見的時候,蔡英文認為“撿到了槍”,就開始進行政治操作,民進黨當局上上下下竟然全都同意放棄司法的管轄權,這在臺灣引發(fā)了很多憤怒的聲音。
為了一己私利罔顧一個命案、罔顧一個殺人犯,讓臺灣社會、香港社會、乃至國際社會認清楚蔡英文當局推動一系列政治行為的本質,也讓香港仍在推動暴力行為一些年輕人認清楚,臺灣當局實際上是利用他們。
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張建認為,犧牲香港的前途命運來反對修正《逃犯條例》,其實最終可能成為他人的“嫁衣”!
(看看新聞Knews編輯 趙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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