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上海奢侈品平行進口第一案
上周,浦東法院對芬迪起訴平行進口商案,作出了一審宣判。這個案子從公開庭審到一審宣判,隔了兩個多月。今年初,上海益朗國際貿(mào)易有限公司因在首創(chuàng)奧特萊斯(昆山)商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開設芬迪店,而被該品牌商標權人芬迪愛得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8月27日,浦東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庭審。原告芬迪公司稱,兩個被告未經(jīng)授權就擅自在店鋪店招、外墻指示牌、銷售票據(jù)、購物袋等處,以及奧特萊斯的宣傳冊、樓層指示牌和微信公眾號,使用芬迪商標,訴請法院判令兩被告停止侵害,連帶賠償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一百萬元。而被告辯稱,涉案店鋪銷售的芬迪產(chǎn)品都為正牌,并已辦理入關手續(xù),至于在店招等處使用芬迪標識,僅僅是為了標識其銷售商品的來源,屬于商標合理使用范疇,并不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原告還一度指控涉案商品是冒牌貨,但最終經(jīng)鑒定,涉訴商品是正品。而此案之所以廣受關注,是因為它是平行進口政策試點以來,第一例奢侈品商標侵權糾紛。對不同使用商標方式 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以及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判定,將直接關系到平行進口政策今后的走向。平行進口是上海自貿(mào)區(qū)的一項制度創(chuàng)新,是指經(jīng)銷商不經(jīng)品牌廠商授權,直接從海外市場進貨,并引入國內銷售的模式,最初在進口汽車銷售領域試點。因為繞開了中間環(huán)節(jié),平行進口商品的售價 往往比品牌授權店的價格 要低。比如在涉訴的昆山奧特萊斯 店鋪內,上一季芬迪包的實際售價,僅為品牌直營店的7折。
多年來,傳統(tǒng)歐洲奢侈品牌采用直營和授權特許經(jīng)營的模式,由品牌所有者制定全球售價,銷售商賣得越多,品牌持有人獲利也越多。而平行進口模式,無疑會沖擊品牌持有人的利益。這也是芬迪公司要打官司的原因。經(jīng)審理,法院認定,兩被告的行為 并沒有侵犯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而且宣傳推廣行為也是為了實現(xiàn)產(chǎn)品銷量,不構成虛假宣傳。
專家表示,此案對芬迪公司的訴請不予保護,不僅是為了促進正常的公平交易,維護市場秩序,更是對未來類似案件的判定,具有較大的指引和規(guī)范意義。
本案判決對國內盛行的平行進口模式有風向標意義。平行進口模式獲得法律支持,是市場競爭的大勢所趨,對中國消費者來說也是個利好,讓我們可以以更低價格買到品牌商品,可供選擇的品種也日益多元。而對于定價體系被打破的品牌所有者而言,與其花更多精力壟斷市場,約束下級代理商禁止平行進口,還不如在定價機制上做做文章,作出更適合中國市場的改變。
(實習編輯:祝聞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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