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一男子阿國(化名)因長期未履行家庭責任且存在嚴重過錯,被三名子女訴至法院,請求免除對其的扶養(yǎng)義務。法院經(jīng)審理,最終判決支持子女訴求。
三名子女陳述,自幼由母親小萱(化名)獨立撫養(yǎng)。父親阿國在婚姻期間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關(guān)系,并屢次逼迫妻子變賣房產(chǎn)。但在母親再度拒絕賣房后,阿國竟趁母子4人在2樓時,鎖住通往1樓的門,還用木板釘死,并潑灑汽油。所幸長子及時察覺異常,經(jīng)母親懇求,才未釀成慘劇。
此后父親就長年離家,偶爾返家也只是再次要求變賣家產(chǎn),最終更擅自收取定金,強行將妻子名下房產(chǎn)出售并獨占全部房款,致使母子四人失去居所,生活陷入困境,母親只能靠打工勉強維持生計。
1986年,阿國返回提出離婚,雙方協(xié)議子女由母親撫養(yǎng),并約定由其支付撫養(yǎng)費。然而離婚后,阿國未付分文,也從未探望和關(guān)心子女。孩子們的成長全程依靠母親及娘家支援。
法院審理指出,阿國離家四十余年,未支付撫養(yǎng)費,還曾作出潑汽油、強賣房產(chǎn)等惡劣行為,最終免除三名子女對阿國的扶養(yǎng)義務。
編輯: | 范燕菲 |
責編: | 姚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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