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女士家住閔行區(qū),她居住的是一個大家公認品質還不錯的一個小區(qū),不過,孫女士自己卻沒有這樣的感受。住在9樓的她,幾乎從來沒有開過家里的窗戶,因為只要一開窗就會有一股強烈刺鼻的異味飄進室內,讓人無法呼吸。想要走出家門,樓道里同樣也是被這股令人窒息的氣味所籠罩,這讓她的生活質量大打折扣。那么,讓孫女士不敢開窗的異味究竟是從哪來的呢?
2023年8月,閔行法院的法官和社區(qū)民警一起來到了孫女士居住的小區(qū)。不過,他們首先來到的是位于孫女士樓上的1002室,因為孫女士向法院起訴,長期困擾她的異味,就是從10樓的這戶人家里散發(fā)出來的。
1002室里居住著一家三口,見到法官上門,家中的女兒小菲情緒激動。因為孫女士說,樓里之所以會有異味,正是來自小菲在家中飼養(yǎng)的寵物貓。
據孫女士反映,這股濃烈的臭味在樓道內戴著口罩都可以聞到。而她家更是常年不敢開窗,因為只要一開窗,臭味就會飄進家里,平時連洗好的衣服也不敢曬,只能烘干。
孫女士表示,她曾經也和樓上進行過溝通,上門之后,她發(fā)現(xiàn)樓上的問題,比她想象中還要嚴重。原來,樓上小菲的家里竟然一共養(yǎng)著15只貓。
小菲是一名愛貓人士,除了飼養(yǎng)寵物貓之外,她也會經常收養(yǎng)小區(qū)里的流浪貓。孫女士在震驚之余,一紙訴狀,將樓上的1002室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把所有飼養(yǎng)的貓遷出。而法院想要查清這樣的鄰里糾紛,最好的方式就是實地上門開展調查。
閔行區(qū)人民法官法官田頌表示,在現(xiàn)場,一出電梯就明顯可以聞到比較大的動物的味道,進到1002室之后可以明顯的感受到比較濃重的動物的味道。在客廳、餐廳、陽臺位置,隨處可見在嬉戲打鬧或者是在睡覺的貓。
除了濃烈的氣味,孫女士說,自從搬進這個小區(qū),就發(fā)現(xiàn)樓上的15只貓,經常在深夜奔跑打鬧,時常打翻東西發(fā)出的異響,讓孫女士一家不堪其擾。
關于這個問題,法官在現(xiàn)場也進行了詢問和調查,不過小菲對于孫女士這樣的說法非常不滿。小菲說,樓道里有多家鄰居先后進行裝修,噪音問題與他們家無關。
同時,法官也想小區(qū)居委了解了情況,而居委會的工作人員對這件鄰里糾紛也是頗感無奈。居委工作人員表示,這個鄰里糾紛他們已經調解過多次,但由于雙方分歧太大,始終無法解決。并且,居委會工作人員告訴法官,前來反應對樓內異味問題的住戶并不只孫女士一家。本案中,孫女士和另一戶人家只是作為居民代表,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法官也曾嘗試在現(xiàn)場進行調解,但也沒有成功。實地調查結束后,閔行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面對孫女士提出的,要把自己家15只貓全部遷走的訴訟請求,小菲十分生氣,直言無法接受。她表示,她已經竭盡所能將養(yǎng)貓產生的異味和噪音降到最低。
但是,原告方提出,即便是這樣,樓道內的異味仍然超過了正常人能夠忍受的程度。
據了解,對于市民養(yǎng)犬的行為,上海出臺過《上海市養(yǎng)犬管理條例》,但是對于養(yǎng)貓的行為,目前尚未出臺相應的行政管理規(guī)范,法官表示,在這種情況下,需要適用“合理第三人”的概念,設定一個通情達理的第三人,他在案件的情況下,應當去采取哪些行為,如果對于他來說,超出了他應當能做的這么一個標準,那么就可以去推定,已經超出了合理的容忍義務范圍。
最終,結合多方走訪調查和法庭審理,法院認為,在這個案件中,涉案的是一棟總高18層的高層建筑,1002室的建筑面積約為100多平方米,貓的主要活動區(qū)域約在在60平方米左右,在這樣一個這個狹小空間里面,如果飼養(yǎng)了15只貓,確實是過多的,小菲飼養(yǎng)15只貓的行為,對鄰居的影響已超出合理的容忍義務范圍。
2023年11月28日,閔行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了做出一審宣判。結合本案綜合因素,法院將小菲飼養(yǎng)寵物貓的數(shù)量限定在五只以下。
編輯: | 董冰茜 |
責編: | 沈雪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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