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家庭都會聘請專業(yè)育嬰師來照料出生不久的嬰兒,徐女士就和某育嬰機構簽訂了服務合同,卻發(fā)現(xiàn)平臺委派的護理人員不具備育嬰師資質,甚至還因看護不當讓孩子從自動扶梯上翻落受了傷。日前,閔行法院做出了判決,支持了徐女士訴請的部分賠償費用。
徐女士購買了育嬰師服務,約定由持育嬰員資格證書的人員照顧嬰兒,合作近一年內(nèi),這家育嬰機構先后委派了六人上門。去年年初,服務人員何某推嬰兒車從自動扶梯下樓時,未給孩子系安全帶,導致孩子翻落摔傷。徐女士溝通后發(fā)現(xiàn),這家育嬰機構竟上演了一出"貍貓換太子",其指派的6名服務人員中有兩人不具有育嬰員的資格證書。
閔行區(qū)人民法院梅隴法庭副庭長沈會川指出,在這個機構的宣傳頁面上,不具有育嬰師資格證書的人,頁面上記載的也是育嬰師。
一氣之下,徐女士訴至法院,認為這家育嬰機構存在欺詐,要求退一賠三,并賠償孩子受傷的相關醫(yī)療費、交通費等。
育嬰機構認為,兩名服務人員盡管沒有育嬰員資質,但持有母嬰護理員資格證書,母嬰護理員同樣掌握嬰幼兒照顧能力,屬于合同中約定的“育嬰師”范疇。
針對育嬰員和母嬰護理員的區(qū)別,沈會川法官指出育嬰員是單獨的職業(yè)類別,而母嬰護理員只是家政服務員的細分類別,針對嬰幼兒的部分,育嬰員的職業(yè)標準更高。例如,常規(guī)體格檢查、預防接種、常見癥狀護理、預防傷害與急救等知識育嬰員都需要學習,但是母嬰護理當中并沒有涉及到這些方面。
圖片來源:上海高院
沈會川法官解釋道,從要求上看,針對嬰幼兒照顧的部分,育嬰員的資格、要求,以及標準高于母嬰護理員,育嬰機構等于是用標準低的母嬰護理員,來代替育嬰員向消費者提供服務。
閔行法院支持了徐女士的部分訴請,認為由兩名母嬰護理員提供服務的部分構成欺詐,而其中有一位護理人員前后兩次上門服務,前一次由機構主動派出,這個期間屬于欺詐,但后面一次是消費者主動選擇的,所以認為不構成欺詐。
最終,法院判決育嬰機構退還部分服務費5000余元,退一賠三賠償原告15000余元,以及部分醫(yī)療費、交通費等賠償費用。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曾瑤婷 實習生:潘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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