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地利用優(yōu)惠政策薅羊毛,可以“薅”到福利,但如果采用非法手段薅羊毛,可能會“薅”出牢獄之災。黃浦法院日前就審理一起相關案件,兩個“薅羊毛黨”,利用信用卡積分返利活動,用107張信用卡虛假交易,套取700多萬消費積分,被以詐騙罪追究刑責。
被告人陸某、楊某,一次逛超市期間,看到交通銀行的積分返利活動,產(chǎn)生薅羊毛的想法。2018年到2020年期間,兩人使用本人及親友名下的107張交通銀行信用卡,通過申請的三臺pos機,頻繁虛假交易共計人民幣700多萬元,套取信用卡消費積分700多萬分,并利用這些積分兌換刷卡金、活動優(yōu)惠金。
庭審中,被告人陸某供述,他每個星期到指定的加油站消費,每張卡返25塊錢,也就是500塊錢的加油卡,實際支付475元,之后他再加價賣給別人。
在另一個積分活動中,消費者只要在一段時間內刷卡過萬,就能獲得銀行返還的刷卡金,每年最高可返還900元,這900元可在沃爾瑪超市兌換購物卡。到手的購物卡也被折價出售給黃牛。通過參加這兩個活動,兩人共兌換出刷卡金、活動優(yōu)惠金10萬6千多元。
黃浦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李曉玲告訴記者,被告人在pos機上刷卡套現(xiàn)以后,由于沒有真實的交易產(chǎn)生,這些套現(xiàn)的款就會回流到自己的銀行賬戶中。隨后,再對卡賬進行償還,但是這就會產(chǎn)生交易記錄,這些交易記錄就被銀行錯誤地以為是真實的交易,由此給他們計算積分。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陸某、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應以詐騙罪追究刑責。黃浦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判處陸某、楊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司法機關提醒,消費者應厘清薅羊毛的合法界限,同時保管好自己的銀行賬戶,不能隨意出借。
李曉玲檢察官解讀,以個人消費為目的,使用真實的身份進行真實的消費,完全不用擔心會違法。但是如果是采用虛假的身份信息,制造虛假的交易記錄,這樣的行為就可能涉嫌詐騙等罪名;另外,如果借卡人使用出借人的銀行賬戶,造成了債務的話,出借人也要負有連帶責任。如果利用該銀行賬戶實施了詐騙 洗錢或者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犯罪活動的話,一旦查明出借人對上述情況悉明知,則有可能構成共犯。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張幗霞 馮家琳 實習編輯:倪君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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