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調查金建希弊案的特檢組,以其涉嫌違反《資本市場法》《政治資金法》及《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為由,向法院提請批捕。這三項指控分別關聯(lián)德意志汽車公司股價操縱案、政治掮客介入選舉案及宗教人士請托案。據(jù)特檢組調查,金建希在股價操縱案中非法獲利8億韓元,并獲取了價值相當于2.7億韓元的免費民調服務,作為回報介入了公薦事宜。此外,特檢組還指控其與宗教人士全盛培合謀,收受高價項鏈、手包等物品,總價值超8200萬韓元。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亞太研究所特聘研究員項昊宇指出,依據(jù)韓國現(xiàn)行法律,從事不正當股票交易可被判處一年以上徒刑,或處以非法所得金額最高5倍的罰款,若金建希操控股價罪名成立,將面臨相應刑罰與罰款。而另外兩項指控中,受賄案性質尤為嚴重——若被認定受賄金額達5000萬韓元以上,可能被判處不少于7年的有期徒刑。綜合來看,數(shù)罪并罰之下,金建??謱⒚媾R數(shù)年監(jiān)禁。
編輯: | 秦揚軻 |
責編: | 趙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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