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欲乘坐公交車,因未佩戴口罩,被公交車司機要求帶好口罩再上車。上車后,朱某覺得太悶,便將口罩一側(cè)拉下,公交車司機發(fā)現(xiàn)后再次大聲要求其正確佩戴口罩。
車輛行駛過程中,朱某突然上前多次毆打公交車司機的頭部,司機立即剎車,并用雙手穩(wěn)住方向盤,并未造成人員受傷。
車輛剎停后,一名男性乘客上前勸阻,并將朱某拉開。朱某認為司機態(tài)度不佳,要求道歉,司機未予理睬,并立即撥打110報警。
根據(jù)《關(guān)于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dǎo)意見》,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cè)藛T,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guī)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朱某因一時沖動而毆打司機頭部,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行駛,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近日,上海市青浦區(qū)檢察院對朱某批準逮捕。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吳黎明 李翔 編輯: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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