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證明我媽是我媽”后,又有“奇葩證明”登上熱搜。
近日,河北石家莊長安區(qū)某單位員工王先生在微博上發(fā)文稱,在申領在職死亡人員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時,被要求提供死亡人員生前無犯罪記錄證明。王先生提供的圖片顯示,申領該喪撫費需提供7項材料,其中第三項就是"死亡人員生前無犯罪記錄證明"。
不過,根據石家莊人社局官網信息,對于申請在職人員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及遺屬撫恤金的核準中,所需材料為去世人員檔案、繳費手冊、死亡證明和火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以及企業(yè)離退休人員一次性喪撫費審核表。可見,王先生被要求出具的所謂“死亡人員生前無犯罪記錄證明”,就是無中生有。
特約評論員谷松認為,申領喪撫費,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待遇,跟死者“無犯罪證明”沒有任何關系。而喪撫費的設置,本是對死者家屬的精神和物質撫慰,與死者本人的經歷也不存在關聯。更何況,人不在了,辦理“無犯罪證明”存在極大難度。本人辦理,并無可能;家屬辦理,則需要委托書。按照這樣的奇葩做法和辦事邏輯,將會陷入“死循環(huán)”中。而一旦開不了“無犯罪證明”,這項費用的去向就更說不清了。很顯然,索要這項"無犯罪證明"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情。
好在事件曝光后,石家莊人社局展開了調查并做出回應:負責代辦社保業(yè)務的樂夕陽人力資源公司擅自增加辦事證明材料,違反政策規(guī)定,已責成該公司立即整改。
“機構動動嘴,群眾跑斷腿”,其實不少人都有類似的經歷,擅自增加辦事證明所需材料也給群眾辦事增添了不少麻煩。近年來,我國多地積極推進“只讓群眾跑一次”的要求,出臺了多種措施。但在一些基層,相關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情況仍有發(fā)生。
谷松認為,提供證明本是為了給人們帶來便利、提高辦事效率的機制。但各種“奇葩證明”的存在背后,其實就是相關部門的不作為、亂作為。在這類事件中,管理部門不妨在更大范圍內展開調查,而不只是局限在被曝光的相關公司或部門。索要不合理的證明無非就是相關部門給自己的不作為、亂作為申請了一張“可恥證”,這種證明不該要,更不該給。
(看看新聞Knews編輯:崔信淑 董亞歡 翟靜 張?zhí)N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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