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站在被告人席上接受審判的是王某東,他曾經是一名見義勇為者,也是一個熱心的市民?,F年46歲的王某東,正處于“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階段,一家老小都靠他養(yǎng)活著。他明面上說自己是一位自由職業(yè)者,開設自己的網站。其實卻天天混跡于上海的各大超市、賣場,在商場里逛來逛去、指指點點,比比劃劃,每個月還能固定收到多家公司打給他的錢,賺得盆滿缽滿,這個王某東究竟干的是什么行當呢?
從監(jiān)控畫面我們看到,穿著白色T恤的王某東在某生鮮超市、某大賣場以及一些大型商場晃悠,左顧右盼,指指點點。
王某東還叫來了超市的管理人員,這是要做什么呢?
原來王某東以舉報和投訴商家一些消防問題為名,逼迫這家生鮮超市每月向王某東支付了3500元。
其實政府鼓勵公民維權舉報的行為,但到了王某東這里,事情卻慢慢變味了。王某東經常光顧這些超市、賣場,并非去購買里面的商品,而是為了一樣東西,那就是錢。而之后,他對位于寶山和普陀兩家超市同樣以投訴舉報相要挾索要“保護費”。
2017年7月,被告人王某東又將目光轉向了一家親子樂園。
故伎重演,王某東用同樣的方式脅迫這所親子樂園每月向他支付1500元的顧問費。
就這樣,王某東樂此不疲,天天穿梭于這些超市、賣場、一些園區(qū),可以說不費吹灰之力就把錢給賺了,每個月,商家都會乖乖地把錢匯入他的賬戶。
王某東的這種行為終于讓其中的一家受害公司坐不住了,他們向公安機關報了警。長寧檢方認為:王某東的行為并非建立在法律所賦予的索賠權上,而是以減少投訴或者撤訴為條件不斷地向商家施加壓力,以反復舉報反復投訴為手段,迫使商家滿足他各種不合理的要求。王某東以舉報為名謀私利的手法,共敲詐所得人民幣5.6萬余元,他被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
近日,王某東被長寧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一定的罰金。
(看看新聞Knews記者:王雪 陳敏佳 編輯: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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