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快速、及時地制止預防家暴的一道“隔離墻”。今天,關于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司法解釋正式施行,閔行法院簽發(fā)了司法解釋施行后該院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上個月的這段視頻顯示,這對夫妻在家里激烈爭吵,期間丈夫陳某情緒激動,舉起雙手,還用身體壓制妻子,并用手掐其脖子。據(jù)悉,陳某曾因暴力犯罪入獄服刑二十年,期間妻子李某獨自承擔起撫養(yǎng)女兒、照顧公婆的家庭重任。去年,陳某出獄,不久后雙方就因瑣事多次發(fā)生爭吵,進而演化為對妻子進行威脅、毆打。目前雙方的離婚訴訟已被立案受理。由于擔心丈夫在離婚過程中,仍會打擊報復,妻子因此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人李某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現(xiàn)在雙方的狀態(tài)是一見面就打就吵,有事沒法好好商量,自己也不敢與丈夫商量,看到脾氣火爆的他很害怕。而被申請人一方則稱,雙方矛盾之一是經(jīng)濟問題,另外妻子還在沒告訴他的情況下把門鎖換掉,怎么都不給自己開門。
根據(jù)司法解釋,被申請人認可存在家庭暴力行為,但辯稱申請人有過錯在先的,不影響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因此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同時禁止被申請人騷擾、接觸申請人。法官解讀,相比已有的《反家庭暴力法》,新司法解釋擴充了家庭暴力行為的種類,以經(jīng)常性侮辱、威脅、跟蹤、騷擾等方式實施的身體或精神侵害行為,也應認定為“家庭暴力”。閔行法院法官田震解讀,之前主要是禁止毆打、捆綁、恐嚇等比較嚴重的侵害申請人權益的行為。新司法解釋施行后,不單單強調這些,還有經(jīng)常頻次的威脅、誹謗、辱罵,也都列入了被禁止的行列。
此外,保護措施也更多樣化,比如禁止使用微信、電子郵件等形式,向申請人發(fā)送辱罵、威脅的內容。另外也禁止到申請人以及申請人的近親屬的工作、學習的場所,影響正常生活。為了快速及時地制止、預防家庭暴力,申請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以提起離婚等民事訴訟為條件。司法解釋還為家庭暴力受害人留存、收集證據(jù)提供清晰的指引,減輕了當事人的舉證負擔,同時細化了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律后果。
閔行法院立案庭速裁團隊負責人張志遠介紹,簽發(fā)保護令證明標準只要達到“較大可能性”。比如你有報警記錄這種證據(jù),法院經(jīng)過判斷,認為存在正在進行的家暴以及存在家暴的風險,就可以裁決。而違反人身保護令輕會受到訓誡、罰款這樣的司法處罰,嚴重的還可能會構成違法犯罪,進而受到刑事處罰,以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定罪量刑。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張幗霞 馮家琳 實習編輯:高旖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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