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9 日,最高法院做出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對高等教育中具有種族意識的大學招生給予了重大打擊(也稱為平權行動)。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撰寫了多數(shù)意見,宣稱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UNC)的招生計劃違反了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
拜登總統(tǒng)對法院的裁決表示強烈反對,他表示:“法院實際上終止了大學招生中的平權行動,我強烈反對法院的裁決?!?這一決定結束了現(xiàn)有的平權行動框架,該框架旨在通過向代表性不足的群體提供優(yōu)惠待遇或機會來解決歷史劣勢并促進多樣性。
最近最高法院關于平權行動的裁決涉及兩個不同的案件:一個針對哈佛大學的招生計劃,另一個針對北卡羅來納大學 (UNC) 的計劃。 雖然北卡羅來納大學是一所公立大學,而哈佛大學是私立大學,但兩所學校都有全面的選拔流程,將種族視為眾多因素之一。 然而,保守派法官認為這兩個案件之間的區(qū)別微不足道。
前總統(tǒng)奧巴馬承認最高法院的裁決,并表示:“平權行動從來都不是推動社會更加公正的完整答案。 但對于幾代被系統(tǒng)性地排除在美國大多數(shù)主要機構之外的學生來說,這讓我們有機會證明我們完全值得在談判桌上占有一席之地。 在最高法院做出裁決后,我們是時候加倍努力了?!?這項裁決對在學生招生中使用種族作為一個因素設置了新的限制,引發(fā)了關于全國各地學院和大學多樣性未來的辯論。
盡管存在細微差別,但“學生公平招生訴哈佛大學”和“學生公平招生訴北卡羅來納大學”案件提出了旨在消除大學招生中種族因素的論點。 具體來說,哈佛案件的原告對通過實施入學上限對亞裔美國申請者產(chǎn)生不利影響的歧視性做法表示擔憂。 這些案例引發(fā)了關于種族在高等教育招生中的作用的更廣泛討論,突顯了在促進多樣性和解決潛在偏見之間尋求平衡所面臨的持續(xù)挑戰(zhàn)。
由六名共和黨任命的法官和三名民主黨任命的法官組成的最高法院一致認為,哈佛的錄取做法導致亞裔美國申請者錄取人數(shù)下降。 此外,他們的結論是,兩所大學的做法都違反了第十四修正案中概述的平等保護條款。
正如預期的那樣,最高法院以6比3的投票結果做出了裁決,共和黨總統(tǒng)任命的所有法官聯(lián)手宣布平權行動政策無效。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在撰寫多數(shù)意見時宣稱,平權行動違反了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 第十四修正案的明確目的是消除奴隸制時代白人對黑人長期存在的種族主義,但羅伯茨似乎對這些歷史基礎漠不關心。
首席大法官羅伯茨重申了先前的裁決,強調(diào)以無膚色的方式解釋憲法的重要性,認為任何種族考慮都是不恰當?shù)摹?然而,平權行動的消亡不能僅僅歸因于共和黨律師的努力。 盡管最高法院的保守派法官給予了決定性的打擊,但這項政策長期以來因父母潛在的偏見而變得脆弱。
2020 年,一場旨在在以自由價值觀和多樣性聞名的加州公立大學重新引入種族意識平權行動的公投未能通過,全州選民中有 57% 反對。 《紐約時報》的一項分析顯示,被民主黨視為大本營的洛杉磯縣以 51 比 49 的微弱優(yōu)勢獲勝。 盡管羅伊訴韋德案的廢除在全國范圍內(nèi)舉行了成功的公投,但這些平權行動案件的影響可能有所不同。
總而言之,今天最高法院的裁決標志著高等教育領域平權行動的結束,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和保守派法官宣布該政策無效。 這一決定是在“學生公平招生訴哈佛大學”和“學生公平招生訴北卡羅來納大學”案件之后作出的,該案件凸顯了反對在大學招生中考慮種族因素的論點。盡管一些美國人質疑解決系統(tǒng)性種族主義的必要性并反對平權行動,但其他人則認為這是糾正歷史劣勢的必要工具。正如加州失敗的公投所體現(xiàn)的那樣,該裁決還揭示了平權行動在投票過程中面臨的挑戰(zhàn)。 這一決定極大地影響了民權組織尋求種族正義的努力,并對大學招生和多樣性的未來提出了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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