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號,山東省肥城市人民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18年前收買被搶男嬰姜甲儒的買家劉某夫婦,因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于去年7月8日被移送至起訴。檢方認(rèn)為,劉某夫婦的違法行為已過追訴期,決定兩人不起訴。對此,姜甲儒一方代理律師表示,將提出申訴。2006年12月4日凌晨,曾某、呂某、王某3人在暴力控制了姜甲儒的爺爺、奶奶后,將8個(gè)月大的姜甲儒從床上抱走。次日,曾某、呂某以28600元的價(jià)格將姜甲儒賣給劉某夫婦,贓款被3人瓜分。劉某夫婦給被害人起了另一個(gè)名字,并落戶濟(jì)寧市。涉及的4名犯罪嫌疑人均另案處理。目前,該案尚未宣判。
編輯: | 沈之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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