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象嗎?二手車商張風花錢買下的奔馳車,突然被人開走,報警卻未被立案。而這背后,牽扯出竟是一場復雜的離婚財產糾紛。
2023年,二手車商張風經同行介紹,從車商老徐處看中一輛滬牌奔馳小轎車,雙方約定以17.8萬元成交。張風付款提車四個月后,將車借給朋友開去四川,不料車輛竟不翼而飛。他立即報警,警方卻因認定取車行為未涉及違法犯罪,僅做登記處理。無奈之下,張風將老徐告上法院。而要弄清楚這起車輛買賣糾紛,就不得不從奔馳車原車主王女士的離婚官司說起。
2023年11月11日,王女士將這輛奔馳車賣給老徐,合同價格38.2萬元。老徐在簽協(xié)議前做了詳細調查,并支付了 15.2 萬元首付款。按照約定,王女士需結清車貸后去車管所辦理解除抵押,以便后續(xù)正常過戶。然而解押手續(xù)辦理當天,車輛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卻告知老徐,該車已被外地法院依法查封,無法辦理相關手續(xù)。
原來,王女士正與前夫袁先生打離婚官司,袁先生發(fā)現她出售車輛后報了警。當地法院審理離婚案后,認定王女士出售的奔馳車為婚內共同財產,且其出售行為存在故意及惡意,最終將車輛判歸袁先生所有。依據法院判決,袁先生千里迢迢前往四川,找到了這輛奔馳車,并將其開走。這也就解釋了為何已經歸張風的車會突然失蹤,而警方調查后因車輛涉及離婚財產糾紛且已被判歸他人,未按刑事案件立案。
回到張風與老徐的糾紛,老徐稱張風買車時明知車輛已被查封,雙方簽的是《債權轉讓協(xié)議》,還約定若自己半年內贖回該車,需支付張風 3 萬元,因此張風應找王女士追責。但張風代理律師認為,依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張風應向老徐主張權利。
法院經審理認為,因車輛已被判歸他人,張風與老徐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老徐返還 17.8 萬元轉讓款及利息。老徐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過程中,張風自愿將轉讓款調整為 15.5 萬元并獲法院準許。
在此提醒大家,買賣二手車時一定要謹慎核查車輛權屬狀況,避免陷入類似糾紛。同時,在離婚案件中,切勿擅自處分共同財產,此舉不僅可能徒勞無功,還可能面臨法律追責。
編輯: | 譚悅 |
視頻編輯: | 潘文婷 |
責編: | 吳依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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