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jié)婚1年就離婚,40萬陪嫁卻被法院判為共同財產(chǎn),這則新聞讓不少人對陪嫁的歸屬產(chǎn)生了疑問。
山東蒙陰的徐某和胡某2023年1月登記結(jié)婚,3月舉辦婚禮時,徐某母親在現(xiàn)場舉牌,明示陪嫁40萬元和一輛轎車。沒想到1年后,兩人感情破裂鬧離婚,這筆陪嫁成了爭議焦點。最終,蒙陰法院判決這40萬和轎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法院表示,徐某母親牌子上僅寫"陪嫁",沒注明"僅贈與徐某",無法排除胡某的共有權(quán)。而且,徐某母親在訴訟期間才出具的書面說明,因缺乏其他客觀證據(jù)印證,也不能有力支撐是對徐某個人的贈與。
在傳統(tǒng)婚俗觀念里,陪嫁往往被看作娘家對女兒的專屬贈與,被稱為女性的"私房錢"。然而,現(xiàn)代法律更注重形式要件。蒙陰法院解釋,若陪嫁于登記結(jié)婚前交付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就屬于婚前贈與,可認定為個人財產(chǎn)。但婚后贈與,除非贈與人明確表示僅歸一方,否則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
編輯: | 祝聞豪 |
責編: | 陳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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