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海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委員會、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稅務局等六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通知》,推出包含調減住房限購、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調整個人住房信貸、完善個人住房房產稅等在內的六項樓市調整舉措。其中,針對住房公積金的優(yōu)化政策作出明確細化:凡購買上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的購房者,可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申請?zhí)崛”救思芭渑嫉淖》抗e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與此同時,該提取行為不影響購房者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真正實現(xiàn)“提取付首付”與“公積金貸款”的雙重政策支持。
此外,《通知》對綠色建筑住房購買群體給予額外公積金政策傾斜:購買二星級及以上新建綠色建筑住房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可上浮15%,調整后首套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提升至184萬元,二套住房提升至149.5萬元。值得注意的是,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住房時,可在上述額度上浮基礎上疊加享受相應優(yōu)惠。據(jù)統(tǒng)計,此類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的新建商品住房,占當前上海市新建商品住房總量的比重約為60%,政策覆蓋范圍較廣。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表示,以公積金工具支持住房消費,是今年各地樓市政策優(yōu)化的重要方向之一,而上海此次推出的“既提又貸”模式頗具亮點,購房者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后,其公積金貸款額度仍能保持原有水平不受影響。
嚴躍進進一步分析,按照過往政策規(guī)定,若購房者提取公積金,往往會導致后續(xù)可申請的公積金貸款額度降低,而此次上海的政策調整打破了這一限制,切實保障了購房者對公積金權益的充分使用,對減輕剛需及改善型購房群體的資金壓力具有積極意義,是一項針對性較強的惠民政策。
編輯: | 秦揚軻 |
責編: | 趙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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