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因一句“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tǒng)一招牌?”的評論被行政拘留五日,先后三次起訴,最終靠湖南省高院改判撤銷處罰?!?2字評論案”跨越兩級法院才糾正錯誤,令人深思。
公眾在網絡上發(fā)言,難免偏頗誤判,這恰恰是多元社會的常態(tài)。評論區(qū)不是執(zhí)法現(xiàn)場,若一言不合便以“尋釁滋事”處罰,輕則壓抑言說空間,重則窒息社會活力。正常評論與惡意造謠之間應當界限分明,但這條紅線,不能總靠法院事后來劃定,更不能成為某些執(zhí)法者隨意出手的借口。
更值得追問的是:既然湖南高院已認定處罰“明顯不當”,那么最初作出處罰的機關和責任人,是否應承擔相應后果?一紙行政處罰就能輕易限制人身自由,卻無人為錯誤負責,豈能服人?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不僅說給網民聽,更要說給監(jiān)管者聽。依法監(jiān)管,管錯必糾,糾必追責,方能讓法治有溫度,社會有活力,正義有保障。
編輯: | 杜夢淵 |
責編: | 樊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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